項目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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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產項目經營開發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整個項目經營開發提供全過程的專業法律服務,要求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擔任甲方的經濟、法律顧問,以維護甲方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該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并配之以其他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約定:受聘律師須為甲方提供如下非訴訟法律事務服務: 1.根據項目開發進展,完善甲方參與的三方合資合同、章程; 2.參與本工程建設的前期動遷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招標標書的制定,參加甲方審查投標文件并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4.代表甲方與工程承包方洽談,草擬、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達到可正式簽約條件; 5.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承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6.代表甲方審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信譽及隊伍素質和履約能力,審查、確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分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8.督促、檢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約資料的積累、保管工作; 9.協助甲方審查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資料,協助處理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_________市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聯系; 10.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協助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上海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聯系; 11.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2.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部分或全部樓宇出售、出租(境內外)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協調甲方與市土地批租管理部門的聯系,以便在甲方需要并符合條件時改變土地使用權性質,簽訂補地價合同; (2)協助甲方辦理樓宇外銷批準手續; (3)協助甲方起草《購房須知》、《樓字預訂合同》、《樓宇預售合同》、(樓字出售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維修公約》、《樓宇出租合同》等樓宇預、銷售或出租法律文件; (4)協助甲方辦理境內外購房銀行按揭手續,起草與此有關的法律文件; (5)代理甲方向購房業主出具工程進度、質量等符合預收樓款條件的法律意見書; (6)如甲方需要,代為監管預售樓宇價款,使購房業主增強信心,減少風險; (7)如甲方需要,代辦購房業主的樓宇預、銷售公證; (8)如甲方需要,代理購房業主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9)協助甲方組織預、銷售展示、交易活動,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三、法律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1.雙方商定,甲方對上述律師服務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律師服務報酬以人民幣支付,支付期限為: (1)第一次:本合同簽約后10天內,支付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第二次:工程合同正式簽約后1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第三次:工程施工結構封頂后工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4)第四次: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10天內,支付剩余的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上述由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構成的各法律關系如遇有爭議并引起糾紛,乙方須代理甲方全權處理,其費用另行計算。 五、乙方及受聘律師可根據法律服務工作項目及有關要求,安排有關律師或工作人員辦理具體事務,具體工作人員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確保服務質量,確保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確保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承諾的期限內完成。 七、如因乙方的工作疏忽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不超過律師服務收費的10倍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具體賠償辦法按乙方提供的《律師承辦非訴訟專項法律事務過錯責任有限賠償試行辦法》執行。該試行辦法為本合同的附件。 八、甲方須按期支付律師報酬,如支付逾期,以應付款千分之一/每天支付逾期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中止合同。 九、甲方應按規定提供各種有關書面材料,如實向律師闡明情況,如因甲方提供材料虛假不實或有重大錯誤,乙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十、甲方承諾如乙方在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中認真負責、確保服務質量,甲方在本合同確定的報酬外,另給以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的獎勵。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法律服務時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