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修繕修理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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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第一條 修繕修理的項目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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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報 酬 │
│修繕修理項目及內容│計量單位│ 數量或工作量 ├────┬────┤
│ │ │ │ 單 價 │ 總 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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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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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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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材料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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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生產│規格│計量│數│質│ │提供│消耗│ 材料費 │
│材料名稱│ │ │ │ │ │ │提供人│ │ ├──┬──┤
│ │標│廠家│型號│單位│量│量│ │日期│定額│單價│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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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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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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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材料的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及提出異議的期限:_________。
第四條 修繕修理時間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條 修繕修理項目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_________。
第六條 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的時間、方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
第七條 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在_________日內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后的_________日內答復。
第八條 定作人(是/否)允許第三人完成修繕修理項目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
第九條 定作人協助承攬人的事項與要求:_________。
第十條 修繕修理項目交付的時間、方式及地點:_________。
第十一條 修繕修理項目驗收的標準、方法及時間:_________。
第十二條 定作人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攬人(預付材料費/交付定金)(大寫)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四條 保修期限: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及時書面通知承攬人并承擔由此給承攬人造成的損失。
(二)_________。
第十六條 定作人違約責任:_________。
承攬人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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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 作 人 │ 承 攬 人 │
│ │ │
│定作人(章): 住所: │ 承攬人(章):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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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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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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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傳真: │ 電話: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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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帳號: │ 開戶銀行: 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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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號: 郵政編碼: │ 稅號: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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