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總工會集體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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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點: ________________
集體協商雙方代表: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企業工會主席: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雙方開始協商日期:_________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日期:_
雙方首席代表簽字日期:_____
(企業)集體合同 本合同由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企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企業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國家、市勞動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指定的協商代表代表企業,工會主席及其經民主推薦的協商代表代表員工,共同組成協商組織,就員工勞動權益及企業生產發展等有關問題進行協商。雙方依法享受各自的權利并嚴格履行合同的義務。 第三條 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應遵循平等協商的原則、合法的原則、保持穩定和諧的原則、權利義務對等及利益兼顧的原則。 第四條 本合同依法簽訂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生效,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及員工個人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 第五條 企業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員工利益的權利,支持工會依法獨立地開展工作。企業在決定有關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董事會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重大事項,工會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員工的意見和要求,企業應充分聽取工會意見。企業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應以本合同為基礎,并征求工會意見或經職代會討論通過。 第六條 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經營者的管理權威,教育員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七條 員工依法通過職代會(員工代表會)或工會組織參加企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應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保障員工應享有的民主權利;保障工會和職代會依法行使職權。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八條 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兼顧國家、企業、員工三者利益,依法自主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并依照國家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向員工發放各項專項津貼、補貼。 第九條 企業實行_______工資制度。企業工資標準、分配方式及其變更,由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決定,但須聽取工會意見,并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 第十條 工會每年初根據上一年度生產經營和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參考同行業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提出本年度工資增幅要求與企業協商。 第十一條 員工工資的總體水平隨企業效益的增減而浮動,企業職(員)工代表大會在年初審定企業的年度工資計劃。年在崗員工人均收人 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員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每月_______日支付給員工本人,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三條 員工最低工資不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本企業_______年度最低工資為每月元。 第十四條 企業根據當月生產、技術指標完成情況,按照員工工作實績確定獎金標準,獎金以貨幣形式支付。 第十五條 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探親假、哺乳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應按規定支付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企業如因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停產放假,每月發給員工本市規定的基本生活費,并享受國家、市政府規定的各種補貼。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七條 企業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特殊工種和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企業申請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八條 企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員工充分休息的權利。但由于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十九條 每年的設備檢修、生產工藝需要,發生自然災害,事故及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需要緊急處理、及時檢修,必須加班加點的,可由企業決定不受本合同第十八條限制,員工應服從安排。 第二十條 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企業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一條 企業執行國家法定節假日和每周兩天休息日制度。員工婚喪假、探親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企業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員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實施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延長工作時間的補假制度按企業規定執行。
第四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的規定,積極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提取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五條 企業保證員工依法享受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失業;生育等保險待遇。
員工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第二十六條 企業按國家的規定,提取公益金,用于員工的集體福利事業支出。企業提取的公益金使用方案和有關集體福利事項,應經職代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七條 企業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建立和完善員工補充養老保險制度,鼓勵員工積極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保險費標準,員工享受補充保險的條件和標準,按照本企業規定執行。
第五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改善勞動條件作好特殊工種和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堅持三級安全衛生教育制度和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制度。 第三十條 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定期健康檢查。 第三十一條 工會支持企業加強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二條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企業應及時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并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工會有權參加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員工健康問題的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當在每年夏季采取防暑降溫和冬季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并正確使用。 第三十五條 企業和工會均有責任教育員工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六章 女員工的特殊保護 第三十六條 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對女員工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做好女員工經、孕、產、哺“四期”安全衛生保護工作。 第三十七條 女員工因懷孕、生產、哺乳,在規定的休假期間發給本人相應的工資,并享受國家規定的物價、取暖、洗理、書報、獨生子女等補貼。產假期間工資受本市最低工資保障。女員工懷孕三個月后按規定進行孕期檢查,檢查時間算作勞動時間,檢查費用和生產(含流產)費用按規定全額報銷。 第三十八條 哺乳期的女員工經本人申請企業批準可以休哺乳假。哺乳假期滿,本人提出復工申請,企業應及時予以安排工作崗位。 第三十九條 企業為女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婦科檢查。 第四十條 企業堅持男女員工同工同酬的原則,凡適合女員工的崗位優先安排女員工。 第四十一條 女員工特殊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對侵害女員工勞動保護權益的責任人員,企業應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并給予被侵害女員工經濟賠償。
第七章 技能培訓 第四十二條 企業建立員工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和與職業技能鑒定有關的制度。健全培訓機構,保證培訓經費和培訓時間。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有計劃地對在職員工進行技術等級培訓、適應性培訓和繼續教育;對新招聘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對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對從事技術工種的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按需要對下崗員工進行轉崗培訓。
員工在培訓期間,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員工教育培訓工作計劃和職業技能鑒定計劃要列人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第四十五條 企業鼓勵員工通過自學提高自身文化知識和職業技能。對經過自學取得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或在技術革新、技術攻關中取得優異成績者給予獎勵。 第四十六條 工會協助企業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職業技能教育、開展崗位培訓和勞動競爭活動,不斷提高員工隊伍的素質。 第四十七條 員工應積極參加企業及其所在部門組織的培訓,不斷提高職業技能,增強自身素質。
第八章 勞動合同與勞動管理 第四十八條 企業依法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有關規定,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員工應依法與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 第四十九條 員工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違約,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工會幫助和指導員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工會和企業都有責任告知員工實行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并幫助教育員工明確履行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企業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應征求工會意見,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企業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員工申請仲裁或是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五十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按照本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企業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五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程序、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條件,企業與員工在合同期內的權利、義務,依照《勞動法》、《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員工無過錯能勝任工作,勞動合同期滿后,若本人提出續訂合同,工會可以幫助協調,企業在生產經營、組織結構等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一般應當考慮同意續訂。 第五十四條 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按照《勞動法》和《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程序執行。
企業依照本條款裁減的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時,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五十五條 企業廠長(經理)對企業生產經營負有全面責任,對企業的生產指揮、經營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全面負責。
員工應服從領導,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五十六條 企業依法制定勞動紀律和獎懲制度,并依據勞動紀律和獎懲制度對員工進行獎勵或懲罰。獎懲條件和程序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七條 企業對員工做出開除、除名和辭退的決定時,應當依法定程序進行,并事先通知工會。
第九章 合作與監督 第五十八條雙方為促進企業的發展,維護企業與員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地合作。
企業領導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席會,就涉及員工整體利益重大事宜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雙方遵守聯席會議所作出的決定。 第五十九條 企業領導或其代表應邀可以出席企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并向大會通報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十條 每月由工會召開一次有各方面員工代表參加的座談會,聽取員工對企業生產發展、員工生活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企業領導層轉達。 第六十一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行政方代表、工會方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監督檢查小組每半年舉行一次會議,檢查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并有針對性地協商相應措施。 第六十二條 建立定期的協商制度,重大問題,雙方協商代表有一方提議,并征得另一方同意,可隨時進行協商。
第十章 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六十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由于簽訂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雙方代表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內容。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本合同或其中條款:
簽約雙方協商同意的;
簽約時依據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修改或撤銷的;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企業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法履行必須變更的。
發生上述任何情況時,雙方應及時協商,形成新的決議,報告職代會后,應在七日內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 第六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終止:
企業被撤銷、解散或依法宣告破產;
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經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本合同必須解除的;
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條款無法履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要求,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
本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第六十六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應在七日內向審核本合同的勞動行政部門提交書面說明。
第十一章 履行合同中的爭議處理 第六十七條 在協商處理爭議期間,除個人嚴重過失外企業不得解除職工方協商代表的勞動合同。 第六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不協商、不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或在協商、仲裁、訴訟期間采取過激行為,對方當事人可申請有關部門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二章 違約資任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當事人都必須正確履行,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企業違反本合同給員工造成損害的,應按相應規定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工會違反本合同給企業利益帶來影響和損失的,可按工會章程承擔責任,應糾正違約行為,組織和教育職工,挽回損失和影響。
第十三章 雙方需要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七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年。合同期滿前三個月雙方協商新合同方案,新合同未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經企業職(員)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三份,副本_______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本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存檔一份,副本報送有管轄權的市或區(縣)勞動仲裁部門備案一份。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七日內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核。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 企業工會(蓋章):________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字):__ 工會方首席代表(簽字):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工會主席):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