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家具買賣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雙方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于年月日在青島家具市場區 號購買甲方以下商品: 家具名稱 貨號 規格 質材 顏色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
合計金額 萬仟佰拾元
第二條 三包有效期一年,詳見魯質技監質發[XX]27號文。
第三條 定貨時,收取貨款總額%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余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并由甲方開具發票,同時向乙方提交產品說明書、質量保證書、保修卡等單證。
第六條 送貨時間:年月日
地址:
第七條 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家具質量與產品說明書、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解決不成時,按以下第()項處理。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經辦人: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