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權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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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甲方是指_________。 1.2 乙方是指_________。 1.3 總體資產是指_________廠總資產,包括所有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 1.4 轉讓標的物見第三條。 1.5 合同是指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而所達成的本文文件,即由雙方簽訂有關本項目的基本文件以及為解釋執行、調整本合同而簽訂的所有附件、附錄和其他文件。 1.6 污水處理費是指甲方在現行區域范圍內按照國家及當地政策標準向乙方支付的污水處理設施有償使用費。 第二條 合同雙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三條 轉讓標的物 本次轉讓的標的物是_________廠_________年的特許經營權,為保證受讓者能正常經營,甲方把該廠完整的資產移交給乙方。資產包括以下幾部分的內容:_________廠固定資產凈值(所有建筑、構筑、綠化、設備等)共_________元;_________廠帳面的流動資產數共_________元;所有資產清冊和設備的有關資料及歷年的運行、維修保養記錄,以及保證正常運營的相關手冊資料等。廠區范圍內的土地,由甲方免費提供給乙方使用。 第四條 轉讓方式及期限 本次轉讓以_________方式進行,由甲方把轉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轉讓的經營運作期限為_________年(從移交之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 轉讓價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轉讓標的物的轉讓總價格以甲方所聘的評估機構于_________年所評估的_________廠凈資產價格為準(雙方重新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參考),共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并以此為實際轉讓價格,即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在正式簽訂合同生效且辦理了產權移交手續后一周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的轉讓價格款。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的權利。 6.1.1 甲方對轉讓標的物是按_________年的特許經營權轉讓(從移交之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滿_________年的經營期后甲方按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方式和條件無條件收回所轉讓的標的物。 6.1.2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合同的要求進行經營,并監督乙方按質按量處理污水。 6.1.3 甲方有權檢查乙方對污水處理的情況,并對不合格的處理水質情況有權進行適當的處罰。 6.2 甲方的義務 6.2.1 甲方向乙方保證其具有把資產轉讓給乙方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保證與乙方簽署的合同及其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文件合法合理。 6.2.2 甲方向乙方保證其所移交的資產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質押及其他第三方的權益,并未侵害資產所代表的相應權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6.2.3 甲方保證所移交的設備能夠正常運行,并在正常運行的情況下,能夠達到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出水標準。 6.2.4 甲方向乙方承諾依本合同規定,協助乙方完成本次轉讓的有關審批和變更注冊登記手續,以及有關的證照手續。 6.2.5 甲方承擔因本次資產轉讓而發生的有關職工補償費用。 6.2.6 甲方向承諾乙方于每月_________號前(公歷),將前一個月已處理的污水的處理費用劃撥至乙方指定帳號,具體操作如下:甲方和乙方應簽訂污水處理合同,合同中應保證乙方能按時收取污水處理費的條款。收費的保證可采用以下方式:甲方所有的污水收費在銀行設立專用帳戶,由甲方、銀行和乙方三方簽訂協議,乙方在此帳號中擁有第一優先權來劃走作為污水處理費中的款項。政府上述帳戶的資金保證必須是干凈沒有抵押的。 6.2.7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與因污水處理運營和收費等而產生聯系的各方的關系;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處理污水范圍內的市政污水管網,并確保進入乙方污水處理廠的污水符合有關合同所規定的標準和數量。 6.2.8 甲方應確保乙方能享受到市政及環保的有關優惠政策和爭取其他的優惠政策。 6.2.9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解決轉讓資產中的債權問題。 6.2.10 甲方保證在乙方服務區域排水系統管網的配套條件完好。 6.2.11 甲方承諾該廠的擴建工程和_________廠工程由乙方以_________方式(_________年的特許經營權)。 6.2.12 甲方承諾不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6.2.13 甲方承諾保持_________廠目前的國家和地方收費標準和免稅政策不變,如有變化,則相應調整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準,以使乙方基本上達到發生這些變化之前的同樣的經濟地位。 6.2.14 甲方免費提供指定污泥填埋場,填埋地點在前_________年內應位于水質凈化廠_________公里范圍以內,以后應位于其20公里范圍內。在此范圍內的運輸費由項目公司承擔。若填埋地點超出上述距離,則超出范圍的運費由甲方承擔。 6.2.15 若_________無法提供免費的填埋場地而令項目公司增加污泥處置成本,則該項增加的成本應由甲方承擔,每月予以補償,并通過污水處理費專用帳戶與污水處理費一起支付給項目公司。 6.2.16 鑒于_________廠的設計中沒有除臭裝置,在項目的特許經營期內,項目公司按照移交前所執行的標準運行,不考慮除臭的問題。但由于法律的變更或其他的原因而要對污泥驚醒除臭,從而導致項目公司增加投資和/或增加運營成本,則相應增加的費用由甲方進行補償,并通過調整污水處理費來實現。 6.2.17 對于生產中的污泥處理,在項目的特許經營期內,按照目前所執行的標準執行。若由于政策和法律的變更或甲方的要求,需要提高處理標準或其他要求,從而導致項目公司增加投資和/或增加運營成本,則相應增加的費用由甲方進行補償,并通過調整污水處理費來實現。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乙方的權利。 7.1.1 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擁有對_________廠的完全使用經營權,在國家的法律和政策范圍內擁有完全自主經營的權力,可以根據生產和經營需要建立自主的經營管理系統,合理行使生產經營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7.1.2 乙方有權按時足額收取合同規定所應得的污水處理費。 7.1.3 在保證運行質量和遵守合同的前提下,乙方的經營不受外來行政的干預。 7.1.4 在保證正常運營前提下,乙方自主優化人員設置和依照勞動法規定制定分配原則及獎懲、辭退、招聘員工。 7.1.5 在保證正常運營前提下,乙方有權對閑置無用、技術性能落后的設備進行淘汰,并作更新和技術改造,由此所增加的容量納入原廠容量,并按新的容量作為可用容量來核定生產能力。 7.1.6 經營到期后,若甲方重新向外轉讓經營權,乙方有優先選擇權。 7.1.7 乙方根據自身的發展需要,可以轉讓其在本合同書下的權利、權益和義務。如果需要轉讓,乙方應向甲方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通知,甲方不得無理拒絕。 7.2 乙方的義務。 7.2.1 乙方保證具有合法而獨立的主體資格,能獨立承擔受讓資產所生產的合同義務和法律責任,具有受讓甲方所轉讓資產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7.2.2 乙方向甲方保證其簽署本合同及其相關各項文件未違反現行法律或其現存的契約或其他義務。 7.2.3 乙方必須依法、守法經營,并按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 7.2.4 乙方必須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條文規定,并保證污水的處理能力達到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質量約定。 7.2.5 乙方在受讓轉讓資產后,_________廠的現有人員由乙方全部接收,并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 7.2.6 乙方按要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的證照和文件。 7.2.7 乙方承諾以_________方式(_________年的特許經營權)承擔該廠的擴建工程和_________區廠的新建工程。 7.2.8 特許經營期滿后,乙方把_________廠交還給甲方,并確保交還給甲方的設備能夠正常運行。 第八條 轉讓費用: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過程中所產生的稅費及其他費用。 第九條 運行標準:根據_________廠的原有設計和目前的實際情況,在特許經營期內,執行其在移交前的運行標準,即是以下的標準: 如果本合同簽訂之后中國法律、法規和法令或任何與本項目的批準有關的實質性條件發生變化,包括降低了_________排水公司污水供應的水質標準、提高了項目公司排放水標準或要求增加污泥消化系統等而改變了運行標準,從而導致項目公司的權利或義務發生實質性的不利變化,項目公司有權提出改變本協議的條款,以使其基本上達到發生這些變化之前的同樣的經濟地位,甲方在合理條件下不得拒絕。 第十條 考察和檢驗 甲方同意項目公司或其發起人提前對_________污水處理廠生產設施進行為期一個半月的考察和檢驗,_________排水公司應為項目公司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考察結果顯示_________污水處理廠生產設施存在重大缺陷,如達不到_________噸/日處理污水能力或不能穩定連續運營,以及達不到現行排放標準等,則應由甲方自費進行修復。 第十一條 接收 甲方和乙方應在資產購買合同生效后立刻辦理資產移交手續,使得項目公司合法獲得_________廠的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資產產權證書。雙方按合同附件所列的資產、資料等清單進行移交,同時進行人員的接收,乙方同意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新的勞資關系后接收原_________污水處理廠的全部員工進入項目公司。 第十二條 運行考核 項目公司正式接收_________污水處理廠后_________個月作為資產的接收運行考核期,在此期間內如發現屬于接收前污水處理設施存在重大缺陷使處理后出水未達到附件的要求,_________排水公司須承擔修復責任及費用。 第十三條 收費方式 13.1 收費的標準:在合同經營期內,在現有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乙方向甲方分四個階段按不同的標準收取污水處理費:_________。 13.2 收費的途徑:在特許期內,乙方應于每月結束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與甲方核對上月實際污水處理量,并由雙方簽字確認核對結果。甲方對此應予全力配合。甲方應在其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確認的結果與最低污水保證量所得出的結果的較大者向項目公司支付相關款項。乙方在收到相關的款項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稅務部門規定的發票。 13.3 收費原則:甲方應按污水處理合同中的最低污水供應量保證條款。每月至少按設計能力100%的標準向乙方免費提供污水。如果提供的污水量低于此標準,甲方應按此標準計算的污水量及污水處理收費價向乙方支付污水處理費;超過設計能力100%的,超過部分支付污水處理變動成本,其余部分按污水處理收費價支付污水處理費。 13.4 支付:雙方應與托管銀行正式簽署污水處理費托管賬戶協議,政府所有的污水收費在銀行設立專用帳戶,上述帳戶的資金保證必須是干凈的,投資方擁有第一優先權來劃走作為污水處理費中的款項,以確保乙方能及時獲取其污水處理費收入。向乙方支付的費用應按本協議附件1和本協議附件3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賬號。 13.5 污水處理費的支付:在特許期內每個日歷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應完全以人民幣支付。 13.6 收費調整:價格可以根據物價因素變化而作階段性調整(每年一次),從第1年開始計算,但只是從第5年后作出累計執行,以后每年調整一次,調價公式附后。 第十四條 進出水超標的處理_________。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5.1 甲、乙雙方應該盡力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相應義務條款,則應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15.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金額為合同約定轉讓價格的_________%。 15.3 若由于甲方毀約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除執行15.2條款外,甲方還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款項加按日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還給乙方。 15.4 乙方逾期支付轉讓金,超過_________天按逾期每天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______的滯納金。 15.5 乙方無不當理由對設施連續_________天停運,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責任,并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5.6 甲方若未能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污水處理費,超過_________天,每日按違約金額萬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連續_________個月未能支付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除付清欠款及滯納金外,同時賠償由此給乙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5.7 一方違約在先,可以成為另一方的有關聯的后違約的免責理由。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6.1 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況: 16.1.1 宣布或未宣布的戰爭、戰爭狀態、國外敵對勢力的行為、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為。 16.1.2 火災、水災、臺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16.1.3 核輻射、毒氣以及暴亂、騷動和其他人為因素的破壞。 16.1.4 合同雙方認同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16.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6.3 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質和迫使該方暫停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該方義務程度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向對方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16.4 在不可抗力狀況一經結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盡快履行義務。 16.5 若發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對因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義務而使遭受的任何損害以及增加的費用和損失承擔責任。 16.6 雙方應互相協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將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是雙方平等自愿,認真磋商的結果,雙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和內容。 17.2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 17.3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其與本合同不符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修改 18.1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本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合同。在新的書面合同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8.2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或地方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使甲、乙雙方有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解決。 18.3 乙方若由于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事故或連續兩季度未完成合約規定的主要技術指標,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經濟損失。 18.4 若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干預乙方的經營運作,使乙方無法正常經營,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8.5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8.6 對本合同的條款作任何修改,均須由雙方協商,以書面補充合同形式進行。 18.7 本合同在特許經營期滿時自行終止。 第十九條 保密條款 19.1 本合同任何一方應將本合同和與合同相關的條文文件以及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細節,雙方之間的相互聯系及提供的文件作為秘密資料對待。 19.2 除本次資產轉讓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乙雙方之外的第三方泄露。但為了本合同目的而向有關中介機構、合作機構、金融機構及監管機構披露本合同資料則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條 通知 20.1 因本合同而致甲、乙雙方相互之間的正式聯系,通知與信息傳遞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緊急情況下,通知方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內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 20.2 本合同確定的書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形式。 20.3 各項書面通知應送達對方下列地址:甲方地址: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21.1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解釋。 21.2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21.3 爭議解決期間,合同雙方應繼續履行除爭議事項之外的本合同其他各項約定。 第二十二條 附則 22.1 本合同與特許權協議及其附件構成甲、乙雙方就甲方將資產轉讓給乙方而達成的全部和唯一合同。本合同與特許權協議不符之處,以特許權協議為準。 22.2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合同作為合約附件。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進水標準;出水標準;資產清單。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