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樣式二)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瀏覽次數:
0
甲方:
乙方:
簽約雙方應遵循以下原則:
1. 需要保密的信息
1.1 本保密協議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給甲方注明為保密的信息資料,包括:計算機軟件、數據、信息、協議、參考資料及功能界面、說明書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頭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則乙方應在該信息發送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 保密責任
2.1 為避免泄密,雙方應遵守:
a. 甲方應采取盡可能的措施對所有來自乙方的信息嚴格保密,包括執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
b.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給第三方,只允許把信息透露給甲方的管理級人員、簽約者。
c. 甲方無權修改或移除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或版權注釋。
2.2 據本協議規定,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對該信息的保密期限為5年。
3. 使用限制
3.1 甲方承諾僅把所接收到的本協議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為域名注冊和/或虛擬主機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應服務時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 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業使用權、專利權、復制權、商標、技術機密、商業機密或其他歸乙方專有的權利。
3.3 甲方保證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義。
3.4 甲方同意任何以軟件、數據、或數據庫形式傳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計算機系統。
4. 其他
4.1 本保密協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適用法律管理和解釋。簽約雙方均同意任何有關本保密協議的爭議都無條件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庭的管轄。本協議不說明甲乙雙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關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關系,需另行簽定代理/合作伙伴協議。
4.2 本保密協議簽定后立即生效,但對于以下情況簽約雙方都不負擔責任:
a. 乙方在正式書面通知之前發布的信息,
b. 非甲方錯誤導致的信息公開,
c. 在發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條件下甲方獨立發現的信息,
e. 由乙方在對信息發布沒有限制的情況下公開的信息。
4.3 本保密協議終止條件:違反本協議規定,且在一方(前者)發現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內沒有能夠改正。協議終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應立即返還給乙方,且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權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單。本協議終止后,本協議的條款二和條款三的規定對甲方仍然有效。甲乙雙方簽定的相關協議終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應立即返還給乙方,同時本協議的條款二和條款三的規定對甲方仍然有效。
4.4 本協議對甲乙雙方各自的受益者,繼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協議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 甲乙雙方同意雙方均有資格尋求針對違約的合法公平的補救措施。
4.6 本協議的條款只有甲乙雙方簽字的書面修改稿方為有效修改。
4.7 本協議的任一條款如果被認定是無效的或不可實施的,該部分將從被認定時失效。同時甲乙雙方應同意:
a. 談判確定盡可能接近原有條款含義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條款,
b. 本協議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4.8 本協議包含了簽約雙方關于此類問題的相互理解和共識。
4.9 針對某一保密信息,本協議所指定的任何責任可以由乙方以書面聲明放棄。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該書面聲明影響。
4.10 本協議不說明簽約雙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關系。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蓋章: 蓋章:
簽字: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