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合同: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9 13: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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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委派律師 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二、法律事務工作范圍: 1、甲方為乙方的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 元。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地址: 地址: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