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郵政業務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9 13: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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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年月日
乙方: 簽訂地點:
為改善當地的郵政服務工作,方便群眾用郵,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設置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代辦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辦下列第_____種郵政業務:
1、出售郵票、郵資信封、明信片;
2、收寄國內平常、掛號郵件、國際平信;
3、開發兌付普通匯票;
4、收訂、零售郵發的報紙期刊;
5、收寄、投遞包裹;
6、投遞_____ 區(村)_____路(街)(組)_____巷范圍內的報刊和平常、掛號郵件(包括按給據郵件手續投遞的各種郵件領取通知單)。
7、其它郵政業務:
二、甲方應負的責任:
1、負責指導乙方辦理第一條規定的郵政業務;
2、按規定班期送交由乙方投遞的郵件和報刊;
3、按規定班期接收乙方封發的郵件;
4、發給代辦郵政業務所需的標識牌、信箱(筒)、日戳、夾鉗、計量器具、油墨、業務單式、投遞工具及其它郵政用品供乙方使用,所有權歸甲方;
5、對乙方進行業務管理和監督檢查;
6、按照規定標準付給乙方代辦郵政業務手續費。(詳見附件)
三、乙方應負的責任:
1、負責提供代辦郵政業務所需的房屋、場地、辦公用具等;
2、按照郵政業務規章制度和郵件時限、質量、規格及營業時間要求辦理第一條規定的郵政業務;
3、按照規定的郵運班次交接郵件;
4、按規定的投遞方式、深度、班期負責指定范圍內的郵件報刊投遞工作,至遲于郵班到達后_____天內將郵件報刊投交給收件人(單位或個人)或訂戶。有簽收手續的,手續應齊備;
5、保證郵件報刊不積壓、丟失、短少或損毀;
6、按照規定上繳代辦郵政業務款項;
7、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郵政通信紀律,嚴格保守通信秘密;
8、接受甲方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9、嚴密保管甲方發給的日戳、字釘、夾鉗和維護所發給的標識牌、信箱、計量器具及其他用品,節約使用業務單式和材料。
四、乙方指派_____代辦郵政業務工作,其隸屬關系不變。
五、甲方付給乙方的代辦郵政業務手續費每月結算一次,于次月_____日前支付。
六、因乙方過失而引起各類郵件、報刊、郵政票款、郵政公物(含郵政用品)等的丟失、損毀或被竊時,應按郵政企業對寄件人或收件人所承擔的全部責任或票款、公物的價值由乙方賠償損失。
乙方違反通信紀律,貪污挪用郵政票款或故意造成郵件報刊的積壓延誤、丟失損毀或私拆隱匿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合同期滿自行失效。如雙方同意繼續辦理,應重新訂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申請解除合同時,應在_____之前提出,并需在選定接辦人員后再辦理移交,在未移交前,乙方仍應繼續維持當地郵政通信,不得中斷。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當事人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第_____種方式,作為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
本合同自_____起生效。有效期限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 定 代 表 人:法 定 代 表 人:
(負責人):(負責人):
委 托 代 理 人:委 托 代 理 人: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