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學校學生公寓床上用品買賣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9 10: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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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方:
采購方: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五年四月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制訂。
2、供貨方應充分認識到所提供的公寓用品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學生的切身利益。
3、當事人應當按照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
4、簽訂合同前,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仔細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的內容。
5、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供貨方與采購方可以針對本合同范本中未約定或約定不詳的內容,根據合同標的物的具體情況簽訂公平合理的補充協議,也可以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
6、本合同文本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供貨方: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采購方: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公寓床上用品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的規定,供貨方和采購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學校學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購、質檢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學生公寓床上用品基本情況和質量標準
1、學生公寓床上用品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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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內容 │纖維名稱 │品級 │規格 │數量 │單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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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子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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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褥子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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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床墊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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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床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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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被罩 │ │------ │ │ │ │
├───┼────┼──────┼───────┼───────┼──────┼─────┤
│6 │枕套 │ │------ │ │ │ │
├───┼────┼──────┼───────┼───────┼──────┼─────┤
│7 │枕巾 │ │------ │ │ │ │
├───┼────┼──────┼───────┼───────┼──────┼─────┤
│8 │毛巾被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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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夾被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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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蚊帳 │ │------ │ │ │ │
├───┼────┼──────┼───────┼───────┼──────┼─────┤
│11 │枕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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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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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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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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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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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纖維名稱”欄目中注明質地,如棉、化纖等;在“品級”欄目中須注明填充物的棉花品級;所列產品及供貨方和采購方協商補充的產品安全指標均應符合附件《纖維制品主要內在質量指標判定依據及標準》中的要求。
3、供貨方出賣的每套學生公寓床上用品均為上表中所列的項目。
第二條 數量
采購方購買以上學生公寓床上用品暫為 套。實際購買數量需根據采購方入住學生實際需求床上用品數量確定。
第三條 價款
供貨方出賣的公寓用品每套單價為人民幣 元,總金額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人民幣整(大寫)。最終金額以采購方實際購買數量為準。
第四條 包裝
1、供貨方應將每套學生公寓床上用品全部封裝在一個大包裝袋內,其中被罩、床單、枕巾、枕套、蚊帳要進行獨立包裝(被罩、床單應打編號)。整體包裝上應當印有供貨方的單位名稱、商標、地址、郵編、電話。如果進行獨立包裝的產品不是供貨方生產的,還應在此產品的獨立包裝上印有生產單位的名稱、商標、地址、郵編、電話。
2、供貨方應將成套公寓用品的包裝樣式通過實物的形式事先通知采購方且經采購方書面同意后再進行對該批公寓用品的包裝,采購方應將該包裝樣品留存。
第五條 保證金
1、合同簽署時供貨方應向采購方交付保證金,數額大寫為: 萬 仟 佰 拾 元人民幣整。
2、保證金作為供貨方出賣公寓用品在質量、合同義務、售后服務等方面義務履行的保證。當供貨方在產品質量、履行合同或者售后服務方面給采購方造成損失時,保證金作為損害賠償金的一部分。
3、保證金的有效期限為自合同簽署日起至采購方驗收合格一年后止,采購方在有效期滿后七個工作日內退還剩余保證金給供貨方。
4、保證金的退還以本金為限,不計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采購方在前款規定的時間內由于自身原因不能退還保證金的,在退還保證金時除退還保證金外每日還應向供貨方支付保證金本金的 作為不按時退還保證金的違約金。
第六條 運輸、交貨
1、供貨方于 年 月 日按照合同中約定的貨物數量送達采購方指定的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 。
2、貨物的運輸、裝卸費用由供貨方自行承擔。
3、 。
4、 。
第七條 驗收
1、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后,采購方的工作人員應對貨物的數量進行清點,并應向供貨方提供收貨憑證,但收貨憑證只作為供貨方交貨數量的初步證明。
2、采購方在出具收貨憑證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提請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紡織纖維檢驗所對貨物的質量進行批檢和抽檢,采購方在收到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紡織纖維檢驗所《檢驗報告》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有權根據《檢驗報告》的結果最終驗收,并簽發正式書面驗(拒)收通知。
3、驗收通知應當包含合格的貨物數量、不合格貨物的數量、對不合格產品處理的時間要求以及相應處理意見。
4、當不合格貨物的數量達到貨物總數量的 (百分數或千分數)時,采購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供貨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付款結算
1、采購方在供貨方按照驗收通知對不合格貨物的處理執行完畢之后,以供貨方提供的合格貨物的數量在 年 月 日向供貨方支付貨款。
2、貨款的支付不影響保證金條款的效力。
3、 。
第九條 售后服務
1、供貨方應負責所出賣貨物的售后服務工作。
2、供貨方在驗收合格之日起 年內負責對所出賣貨物的質量問題進行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或者更換的費用由供貨方承擔。
3、供貨方應協助采購方定期對貨物的使用情況進行清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向合同的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 ,數額大寫為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拾 元人民幣整,并賠償對方因合同被解除所受到的損失。
2、供貨方逾期交貨的,每日按照合同簽署時的暫估總金額的3%向采購方支付違約金。
3、采購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照合同簽署時的暫估總金額的3%向供貨方支付違約金。
4、合同的當事人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并應賠償對方由于自己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損失。
5、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于發生不可抗力后的 日內通知對方,以減輕對方的損失。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各持兩份,且該合同及補充協議應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紡織纖維檢驗所進行備案。
供貨方(簽章): 采購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