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銷售委托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9 09: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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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所開發建設的大廈(花園、別墅、公寓等)事宜達成一致協議。一、甲方責任1.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2.提供所委托銷售項目的有關批文,包括物業名稱證明、立項批復、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或銷售許可證等文件的復印件。3.提供上述項目的設計圖紙、裝修標準及技術指標文件,提供上述項目周圍環境及土地使用情況、建設情況及交通狀況等資料和文件。二、乙方責任1.根據市場情況制定銷售計劃,安排銷售時間表。2.在甲方幫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并介紹項目當地環境。3.乙方與客戶接洽之后,以傳真方式與甲方聯系,確認客戶。凡經甲方確認后的客戶,成交后均視為乙方成交。4.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以代理人身份與客戶簽署有關認購意向書,并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客戶與甲方正式簽署買賣合同。三、銷售價格本物業第一期銷售價格暫定為每平方米元。四、代理傭金甲乙雙方同意代理傭金為房價的2%,傭金在客戶與甲方正式簽署買賣合同時全部支付。五、代理期限與銷售面積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期限為半年,從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計算,在代理期間,乙方須售出平方米。六、違約責任如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未按合同規定銷售出平方米的物業即構成違約,雙方另行確定對違約行為的處理。七、廣告宣傳甲方同意支付所有與銷售有關的廣告費用,廣告分為三期,分別在報和報上刊出。八、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同意由本代理協議產生的一切糾紛,均采用友好協商的方法予以解決,如果協商的方法不能解決,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到北京仲裁委員會予以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代表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