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合作雙方保密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8 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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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探求建立引進風險投資與境外融資上市財務顧問合作關系,為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簽訂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1.保密信息指本協議的一方(披露方)依據下文設定的條件,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信息或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商業計劃、專有技術、研究成果、客戶信息、財務數據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信息。
披露此類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協議、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方式披露并以書面方式確認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數據。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處于公有領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通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經獲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并
(1)采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將對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信息。
(2)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信息,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3)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信息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4)如果雙方經探討后未建立合作關系,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關系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信息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信息,則接受方應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協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進一步擴散。
4.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信息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為公知信息,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信息自動失效。
6.本協議包含雙方關于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沖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并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8.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