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樣式四)
添加時間:2017-11-28 15: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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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購銷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度假村組團內樓房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面積以《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筑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筑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于年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保修半年,暖氣保修一個采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度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圍圖
2.度假村別墅暫行管理方法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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