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添加時間:2017-11-28 11: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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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甲、乙雙方協商1致,簽定本合同。 第1條 租賃房屋的位置和狀況條款 甲方將座落于聊城市 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共計約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2條 租賃期限條款 租賃期限為 年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具有優先承租權。 第3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條款 乙方租用的房屋作居住用途,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活動。在租賃期間,乙方若對房屋進行轉租或改變用途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4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條款 租金每月人民幣 整,年總租金 整,租賃費每年半年預交1次,以后依次類推。乙方應于每年的 月 日和 月 日分2次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5條 房屋的交付條款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遲于上述時間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將本合同有效期延長,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 第6條 費用承擔 租賃期內,按國家規定因房屋租賃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由乙方承擔。 乙方使用的水費、電費由乙方承擔,按物價部門及有關部門規定價格計費,交費方式為每月1交。 第7條 房屋修繕條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房屋及其設施應進行必要的檢查、修繕。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內部的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應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內進行維修。 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拒不維修的,乙方可經合同登記機關見證后代為維修或由乙方自行維修。本條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為維修)由甲方承擔。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內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和承擔相應損失。 第8條 房屋的改建、裝修條款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確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須經乙方同意方可進行,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協議。因國家政策和不可抗力除外。 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可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合同到期后,可移動裝修物乙方帶走,不可移動裝修物乙方無償留給甲方。 第9條 房屋轉讓條款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應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出租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應保證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10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 (1)、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1的,本合同終止: 1、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政府決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3、甲、乙雙方協商1致,達成終止協議。 (2)、有下列情形之1,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交付租金1個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項費用達1個月以上; 第11條 合同的延續及優先權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房屋的,應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叁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需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出租房屋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 第12條 繕后條款 合同到期時,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乙方應于本合同到期日前騰空、交回房屋并保證房屋及內部設施的完好(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第13條 違約條款 甲、乙雙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向對方予以賠償。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確需解除合同,應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返還多交租賃費并賠償乙方造成的損失,并支付違約人民幣貳個月房租; 如乙方確需退房的,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并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并支付違約人民幣貳個月房租。 第14條 免責條款 房屋如因不可力的原因導致損壞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15條 爭議解決方式條款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有關機關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6條 其他條款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