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采購合同(貨物類示范文本)
添加時間:2017-11-28 11: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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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 政府采購計劃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供應商:(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代理機構: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的招標結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名稱、規格及數量詳見“供貨一覽表”。 第二條 合同總價款??
本合同項下貨物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分項價款在“投標報價表”中有明確規定。
本合同總價款是貨物設計、制造、包裝、倉儲、運輸、安裝及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內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
本合同總價款還包含乙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售后服務費用。
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價款不變。 第三條 組成本合同的有關文件???
下列關于南京市政府采購_________號的招投標文件或與本次采購活動方式相適應的文件及有關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標文件和投標報價表;
(2)供貨一覽表;
(3)交貨地點一覽表;
(4)技術規格響應表;
(5)投標承諾;
(6)服務承諾;
(7)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8)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 權利保證
乙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的起訴。一旦出現侵權,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的技術規格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格及所附的“技術規格響應表”相一致;若技術性能無特殊說明,則按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標準及規范為準。
2.乙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的性能。貨物驗收后,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所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包裝要求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該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憑證。 第七條 交貨和驗收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貨物,交貨地點由甲方指定。
如招標文件對交貨時間未明確規定,則乙方應當在____________(期間)前將貨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貨物應當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標文件所規定的貨物、數量和規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貨物。乙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貨物,由此引起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3.貨物的到貨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及貨物包裝是否完好。
4.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交貨,乙方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5.甲方應當在到貨后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對貨物進行驗收;需要乙方對貨物或系統進行安裝調試的,甲方應在貨物安裝調試完畢后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甲方簽署驗收單并加蓋單位公章。招標文件對檢驗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貨物和系統調試驗收的標準:按行業通行標準、廠方出廠標準和乙方投標文件的承諾(詳見合同附件載明的標準,并不低于國家相關標準)。 第八條 伴隨服務/售后服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包”規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提供服務。
2.除前款規定外,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安裝、調試和/或啟動監督;
(2)就貨物的安裝、啟動、運行及維護等對甲方人員進行免費培訓。
3.若招標文件中不包含有關伴隨服務或售后服務的承諾,雙方作如下約定:
3.1 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免費培訓服務,并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系售后服務事宜。主要培訓內容為貨物的基本結構、性能、主要部件的構造及處理,日常使用操作、保養與管理、常見故障的排除、緊急情況的處理等,如甲方未使用過同類型貨物,乙方還需就貨物的功能對甲方人員進行相應的技術培訓,培訓地點主要在貨物安裝現場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購貨物若為電腦則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機保修和系統維護;若為其他貨物則按生產廠家的標準執行,但不得少于1年(請分別列出: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貨物質量驗收單上簽字之日起計算,保修費用計入總價。
3.3 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貨物整機進行維修和系統維護,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災、雷擊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貨物故障報修的響應時間為:工作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為______時;非工作期間為______小時。
3.5 若貨物故障在檢修8工作小時后仍無法排除,乙方應在48小時內免費提供不低于故障貨物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貨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貨物修復。
3.6 所有貨物保修服務方式均為乙方上門保修,即由乙方派員到貨物使用現場維修,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7 保修期后的貨物維護由雙方協商再定。 第九條 履約保證金
1.賣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機構提交履約保證金_________元。
2.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為甲乙雙方簽署驗收單后的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4.履約保證金扣除甲方應得的補償后的余額在有效期滿后______天內退還乙方。 第十條 貨款支付
1.本合同項下所有款項均以人民幣支付。
2.如本合同項下的采購資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開具發票,甲方在簽署驗收單后的15個工作日內付款。
3.如合同項下的采購資金系財政撥款資金,在乙方向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后的15個工作日內由南京市財政局撥付款項
(1)經甲方蓋章確認的發票復印件;
(2)經甲方簽署的驗收單。
(3)合同副本。
4.以上2、3款款項的支付進度以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為準。如招標文件未作特別規定,則付款進度應符合如下約定:
上述第2或第3款均僅支付至合同總價的___%,余款_______%作為質量保證金于貨物或系統運行滿一年后的________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付貨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的5%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貨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的5‰滯納金,但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貨物,甲方有權扣留全部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4.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的滯納金。如乙方逾期交貨達_______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達乙方時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5%的違約金。
6.在乙方承諾的或國家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取兩者中最長的期限),如經乙方兩次維修或更換,貨物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退回全部貨款,并按第3款處理,同時,乙方還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的,應按應交付履約保證金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乙方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和“服務承諾”提供伴隨服務/售后服務的,應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9.乙方在承擔上述4-7款一項或多項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時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項違約責任并不表明甲方放棄追究乙方該項或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除《政府采購法》第49條、第50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鑒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采取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申請仲裁。
3.在仲裁期間,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____份交政府采購中心存檔,________份報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市政府采購中心為甲方的采購代理機構,根據甲方的授權代其采購確定乙方為中標單位,但不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 甲方(采購人):(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供應商):(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采購代理機構: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財政局 監制簽訂《南京市政府采購合同》須知 一、《南京市政府采購合同》是南京市財政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共同監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凡在本市范圍內的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政府采購中心)通過招標方式(包括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采購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推薦使用本合同。
二、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在采購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及補充協議報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三、本合同一旦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合同,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變更、中止和終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