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和香港測量師學會資格互認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8 11: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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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內地和香港的共同發展,加強兩地房地產估價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經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和香港測量師學會協商,就內地房地產估價師與香港測量師(產業)進行資格互認(以下簡稱“資格互認”),簽署本協議書。 一、資格互認的原則
(一)對等原則;
(二)總量和戶籍控制原則;
(三)側重互認專職人員原則。
二、資格互認的條件
(一)香港測量師申請內地房地產估價師資格的條件
1.戶籍:
香港永久性居民。
2.專業資格:
(1)香港測量師學會專業會員或資深專業會員(產業);
(2)成為香港測量師學會專業會員后的年限不少于5年。
3.工作經驗:
過去3年內不少于1年(可以累計)在內地從事房地產估價、開發、代理、調研、顧問的工作。
(二)內地房地產估價師申請香港測量師資格的條件
1.戶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內地)。
2.專業資格:
(1)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會員;
(2)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并經注冊后的年限不少于5年。
3.工作經驗:
在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少于5年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或大學房地產方面的教授、副教授;或現任或在過去3年內其中1年曾擔任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的理事。
三、資格互認的申請和條件審核
(一)香港所有申請資格互認者,首先向香港測量師學會提交申請,經其審核符合資格互認條件的,向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推薦。
(二)內地所有申請資格互認者,首先向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提交申請,經其審核符合資格互認條件后,向香港測量師學會推薦。
四、資格互認的考核方式。對所有經審核符合資格互認條件者,均采取面授和補充測試的方式進行考核。
(一)香港測量師申請內地房地產估價師資格的面授和補充測試
1.面授
香港符合資格互認條件者必須參加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安排的不少于16學時(3天)的面授。面授采用普通話,內容主要為:內地房地產估價所需要掌握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房地產估價規范》等。
2.補充測試
面授結束后,即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安排補充測試。補充測試時間為1小時,試題采用簡體中文,題型為選擇題,題量為50題,滿分為100分,內容主要為面授所涉及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和房地產估價規范。
3.合格標準
補充測試結束后,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組織專家評卷,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補測試1次。
4.面授和補充測試的地點
面授和補充測試地點由兩會提前商定。
(二)內地房地產估價師申請香港測量師資格的面授和補充測試
1.面授
內地符合資格互認條件者必須參加由香港測量師學會安排的不少于16學時(3天)的面授。面授采用普通話加英文專業用詞,內容主要為:香港估價作業所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規、指引,如上市規則、公司條例、收回土地條例、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市區重建局條例、城市規劃條例等,香港測量師學會的專業操守守則,防止貪污條例,利益沖突的處理。
2.補充測試
面授結束后,即由香港測量師學會安排補充測試。補充測試時間為1小時,試題采用簡體中文,題型為選擇題,題量為50題,滿分為100分,內容主要為面授所涉及的香港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專業操守。
3.合格標準
補充測試結束后,由香港測量師學會組織專家評卷,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補測試1次。
4.面授和補充測試的地點
面授和補充測試地點由兩會提前商定。
五、資格的取得及名稱的使用、注冊和執業
(一)補充測試合格的香港測量師,成為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會員,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報人事部、建設部備案,與內地房地產估價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并享有使用房地產估價師名稱的權利。符合內地注冊條件的,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報請建設部核發《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可以在內地執業。
(二)補充測試合格的內地房地產估價師,成為香港測量師學會會員,可以使用“mhkis”的頭銜,與香港測量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可以在香港執業。符合香港注冊條件的,可以在香港申請注冊為“注冊專業測量師”,并可使用“注冊專業測量師”和英文縮寫“r.p.s”的頭銜。
六、與有關評估資格的互認
(一)若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或香港測量師學會的會員資格是通過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間的資格互認安排而獲得的,不適用于作為申請本協議書的資格使用;反之,根據本協議書所取得的對方資格,也不適用于作為申請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或香港測量師學會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間的資格互認協議使用。
(二)若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與香港有關評估領域開展資格互認,應事先征求香港測量師學會的書面同意。香港測量師學會與內地有關評估領域開展資格互認,應事先征求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的書面同意。
七、協議生效
(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訂后生效。
(二)經雙方同意,可按情況進行協商和檢討本協議書的內容,并可以作出調整修改。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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