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代理合同模板
添加時間:2017-11-28 09: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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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寧波海曙宏音電子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 合同總則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就乙方經銷甲方"宏音牌汽車節油動力器"產品,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具有獨立行使各種權利和義務的能力.乙方在其經營區域內具有為宏音公司推廣產品的權利和義務.
2,甲方是"宏音牌汽車節油動力器"產品的供應商,乙方是經銷商.
3,經銷范圍:甲方指定乙方在 省 市內經銷甲方產品的銷售和服務(乙方每月最低銷售量為 pcs),但甲方保留在此區域發展新客戶的權利.
4,乙方作為甲方的經銷商,應盡經銷商的責任,只在上述區域內按甲方銷售策略,銷售要求進行銷售;乙方有權在上述區域內發展自己的經銷商或代理商,乙方不準跨區域串貨銷售,一經發現取消乙方所享受的優惠政策,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代理資格.
5,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由雙方確認訂單或收貨單確定,最終以收貨單為準.
6,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過程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政策,若出現違法,違規或詐騙,欺騙等行為所產生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7,合同期內,甲方研制的新產品,新款式,乙方享有優先代理的權利.
8,產品運輸及退換:首批發貨費用由甲方承擔,后續進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銷售,應立即通知甲方,并請送貨的部門在收貨單簽名作證;乙方有義務提供有收貨單給甲方,如乙方沒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單證義務的,甲方視乙方為全部簽收正確.
如發生產品質量問題不能銷售時,經甲方質檢部門檢驗并出具證明,憑有關證明由甲方為乙方換貨,換貨一般二個月統一進行一次,具體日期另行通知.對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規定而導致的質量問題,甲方不予換貨.
9,乙方不得損害甲方和甲方其它經銷商的聲譽,信譽,不得干預和妨礙甲方和其它經銷商的業務,如出現損害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甲方確保根據雙方確認的訂制單向乙方供貨,乙方保證只從甲方購進宏音牌汽車節油動力器產品.
10,結算方式:
乙方按照產品配貨價hy100-i型 元/pcs進行結算,(全國統一建議零售價hy100-i型380元/臺)
經銷商購貨應提前一周內以訂制單方式傳真甲方,甲方按照乙方訂制單保質,保量安排生產,為乙方提供合格產品,以免供貨時間延誤,乙方進貨時一次性以現金,支票或匯票結清,甲方在一周內發貨.
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必須定期于每月的 日向甲方提供銷售報告,若乙方未報告甲方可視為乙方單方面退出代理經銷權,甲方有權在乙方所在區域再發展新的經銷商.
第三章 乙方銷售優惠政策
1,乙方作為經銷商每月進貨數量達到 pcs,可以享受比出廠價低的折購.2,乙方每月銷售額或進貨數量達到甲方規定要求每月銷售 pcs,甲方按照 元/pcs返利□或以貨代款□.
第四章 區域代理經銷權許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為 年. 合同期滿前,乙方如需延長合同期限,可在合同期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續簽代理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及終止
1,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
2,乙方如連續二個月沒有任何進貨記錄或未完成每月最低銷售量,甲方視乙方為自動終止本協議.
3,乙方違反了結算規定,甲方可隨時終止合同,同時按照貨款總值2倍以上賠償甲方.
4,乙方經營遇到巨大困難或管理發生實質性變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產,導致甲方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時.
5,乙方應對甲方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特別是招商,優惠政策,相關費用,產品價格,技術參數,新產品等,乙方不得向合同履行必要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密.如乙方違約向外泄漏甲方機密,甲方將扣除乙方的全部返利金額,情節嚴重者甲方可隨時終止合同.
第六章 爭議解決
本協議發生爭議時,雙方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法處理;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履行權利和義務.
第七章 附則
1,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商定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紀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經簽字蓋章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是約定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完成首次進貨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寧波海曙宏音電子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
日期:
地址 :寧波機場路橋弄工業區2號
電話: 0574-87166881 傳真:0574-87166887
乙方:
簽約代表:
日期:
地址 :
電話: 傳真:
代理合同編號:
代
理
合
同
第一章 合同總則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就乙方經銷甲方"宏音牌汽車節油動力器"產品,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 基本保證與要求
1,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具有獨立行使各種權利和義務的能力.乙方在其經營區域內具有為宏音公司推廣產品的權利和義務
2,甲,乙雙方嚴格執行宏音牌汽車節油動力器的區域代理政策,以利于宏音牌汽車節油動力器的健康發展,乙方保證按宏音牌汽車節油動力器區域代理統一的經營模式經營.
3,乙方須對宏音公司發展事業及產品銷售充滿信心,并具有一定工作經驗和一定的經濟基礎,有積極的從業態度,重合同,守信用.
4,甲方確保根據雙方確認的定貨單向乙方供貨,乙方保證只從甲方購進宏音牌汽車節油動力器產品.
第三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經乙方實地考察,認真核實,愿意成為宏音牌汽車節油動力器的經銷或代理商.
2,經乙方的申請,甲方同意授權乙方為 省 市宏音牌汽車節油動力器的區域獨家代理商,乙方在代理區域發展自己的經銷商與代理商.
3,乙方獲得本合同約定的區域獨家代理權,首次進貨總量為 (臺),月最低銷售量為 (臺).
4,在乙方代理區域內甲方不在該區域內發展代理商,乙方全權負責該區域的銷售及服務,必須維護宏音牌汽車節油動力器市場的統一性和穩定性不準跨區域串貨銷售,一經發現扣除代理商的返利,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代理資格.
5,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須每月向甲方遞交經營報表及銷售情況一份,與宏音公司信息共享,乙方如果連續兩個月沒有任何進貨記錄或未完成每月最低銷售量,須提出書面報告情況,若乙方未報告,甲方可視為乙方單方面退出代理,甲方有權在乙方所在區域再發展新的代理商.
6,乙方為個人,私營,合資,合伙的個人或團體組織,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若在產品經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犯罪行為一切后果自己承擔,甲方不存在任何連帶責任.
7,對甲方研制的新產品,新款式,乙方享有優先代理的權利.
8,乙方不得損害甲方和甲方其它代理商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甲方和其它代理商的業務,如出現損害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9,甲方應適應社會經濟形式變化,對現有產品進行不斷研究,完善和開發,并將最新產品資料及優先給代理商.
10,甲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代理商可以享有宏音公司商標商號,服務標識等有關標志.
11,甲,乙雙方辦理相關代理手續后,甲方保質,保量安排乙方定購的產品,首批發貨費用由甲方承擔,后續進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2,乙方在收到產品的三日內有通知甲方的義務,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產品有損壞,乙方應在第一時間與甲方商議兌換事宜.
13,乙方不得跨區域經營,需按宏音公司建議零售價進行銷售.
第四章 訂貨商品的結算方式
1,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按配貨價hy100-i型 元/臺 進行結算,(全國統一建議零售價hy100-i型380元/臺).
2,代理商購貨應提前一周內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甲方,以避免供貨時間延誤,乙方貨款付清后,甲方在一周內發貨.
3,合同期內,若無違規違約行為,乙方每月進貨總量達到 臺,甲方每臺返利金額為 元,每月進貨總量超過 臺以上,甲方每臺返利金額為 元
第五章 區域代理經營權許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為 年. 本合同期滿前,乙方如需延長本合同期限,可在合同期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延長本合同有效期.
第六章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寧波市人民法院進行裁決,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本協議項下的各自其他權利,履行本協議項下各自其余的義務.
第七章 保密約定及違約說明
乙方應對甲方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特別是招商政策,返還方式,相關費用,產品價格,技術參數,新產品等,乙方不得向合同履行必要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密.如乙方違約向外泄漏甲方機密,甲方將扣除乙方的全部返利金額,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代理資格.
第八章 附則
1,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商定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紀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經簽字蓋章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是約定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完成首次進貨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寧波海曙宏音電子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
日期:
地址 :寧波機場路橋弄工業區2號
電話: 傳真:乙方:
簽約代表:
日期:
地址 :
電話: 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