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質量保證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7 16: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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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市 醫藥有限公司
為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及有關藥政法規,遵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保證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確雙方質量責任,經協商一致,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遵守國家藥政法規,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的復印件并加蓋甲方單位公章。甲方業務人員出具加蓋企業公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有明確規定授權范圍和有效期的委托授權書,身份證復印件,并按委托書限定的范圍開展業務活動。
2.甲方提供的藥品是符合國家藥品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的合格藥品;藥品附產品合格證;藥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甲方提供進口藥品時,同時提供加蓋甲方公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和同批號的《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者《進口藥品通關單》。
3.甲方提供的藥品是專利商品的,應提供加蓋甲方公章的專利證書和最近一次繳款憑證。
4.甲方提供藥品的發運期質量責任,遵照國家《醫藥商品購銷合同管理及調運責任劃分辦法》的有關要求控制,在藥品有效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5.甲方在供貨時,藥品距生產日期不超過其有效期三分之一,進口藥品和特殊情況另行約定。供應的藥品在50件以下的,不能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的不能超過3個批號,不足1件的1個批號。特殊情況另行約定。
6.甲方接到乙方請求質量查詢函(電)后,在24小時內給予答復,超過期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藥品因適銷不對可以退回甲方,乙方因批號陳舊不能銷售時,甲方須換回原批號并提供相等數量的新批號藥品。
8.甲方提供的生物制品屬于《生物制品批簽發管理辦法》(試行)中所規定的品種須同時提供加蓋甲方公章的該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簽發合格證》復印件。
9.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中如有涉嫌冒充專利的,乙方有權對涉嫌冒充專利的商品采取撤柜、暫扣等措施。
10.如因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而引起專利侵權糾紛發生的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作為依法經營藥品單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資格證書證照復印件并加蓋乙方單位公章。
2.乙方收到甲方發運的藥品,若在驗收中發現短缺、破損、差錯、包裝污染、外觀質量問題及進口藥品無加蓋甲方公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和同批號的《進口藥品藥檢驗報告書》或者《進口藥品通關單》的,應在收到藥品(以貨到日期為準)后一定日期內(本市為3個工作日,市外為7個工作日)通知甲方處理。
3.乙方在營業或使用甲方提供的藥品中產生疑問,應及時與甲方聯系,雙方有分歧者,以主管部門出具的藥品質量檢驗報告為準。乙方在接到藥檢報告后的10日內通知甲方,并將報告書送達甲方處理。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4.乙方在經營或使用甲方提供藥品中若發生質量問題,應提供詳細、確定的質量信息,并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5.乙方承諾為甲方供應的藥品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儲存條件,儲存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乙方承諾,遵照國家《醫藥商品購銷合同管理及調運責任劃分辦法》的原則要求,對超過甲方負責期外發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對防凍、防熱品種的季節控制,按國家規定執行。
7.乙方承諾,對非質量問題退貨,未經甲方確認的無理由退貨所造成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8.乙方發現儲存藥品即將到期,在該藥品到期前六個月內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三、雙方共同責任及約定條款
1.甲乙雙方共同協作,搞好市場調研、開發和質量管理工作。
2.甲方雙方互相維護對方的利益,如一方發生違約,另一方保留申訴或追究民事賠償的權利。
3.其他約定條款
四、本協議有效期至 年月日,自雙方同意、簽字、蓋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甲方: 乙方: 市 醫藥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