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餐服務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7 15: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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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消費者):
乙方(餐飲服務單位):
訂餐主要事項:
日期
年 月 日
開席時間
結束時間
包間名稱/ 就餐位置
就餐方式
□ 桌飯 桌數 機動桌數 每桌人數
□自助餐 人數 機動比例
菜單
(應見附件)
熱菜:個 主食 道 湯 道
涼菜: 個 ,點心 道 其他
每桌 元 總價款 元 (rmb )
收費服務
項目:
收費服務
金額
元(rmb )
贈送服務
項目:
贈送商品名稱:
是否允許自帶酒水
□是 自帶范圍: 收費標準:
□否
合同總價款(不含酒水)
元(rmb )
餐費支付:
餐費預付
□定金 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總價款(不含酒水)的% ( 不超過20 %) ,即人民幣: 元。
□預付款 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總價款(不含酒水)的% ,即人民幣:
元。
餐費結算
1 .甲方預付的定金或預付款結算時沖抵總價款;
2 .當餐后甲方將余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 .甲方未按時結算用餐費用,或者就損壞的設施設備、餐具等未按時交納賠償金的,應按每天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支付方式
□現金□支票□信用卡□銀行 轉帳□其他
合同變更與解除:
訂餐事項
變更
如要變更定餐事項,應提前 日通知,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一部分
乙方按甲方實際就餐桌數/ 人數收取費用,但實際人數少于合同約定的, 退餐標準 為
其他事項變更
合同解除
1 .甲方于就餐前 日(含本日)前解除合同,則:□無權收回定金/ □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不含酒水) %的違約金;甲方于上述日期后解除合同,則:□無權收回定金/ □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不含酒水) %的違約金。
2 .乙方于上述日期前(含本日)解除合同,則:□雙倍返還定金/ □支付合同總價款(不含酒水) %的違約金;乙方于上述日期后解除合同的,則:□雙倍返還定金/ □收取合同總價款(不含酒水)
%的違約金。
其他約定:
請在簽字前充分了解本訂餐合同有關事宜,認真填寫表格內容,仔細閱讀并認可背書合同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北京市訂餐合同條款
第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按量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菜品、服務。
2.要求乙方在甲方用餐期間保證環境的整潔、衛生。
3.付款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正規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甲方義務
1.按合同約定時間、位置文明就餐。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2.按照合同約定結算用餐費用。若給乙方設施設備、餐具等造成損失的,應在結帳時一并結清。
3.甲方如需開展布展等活動的,應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實施。
第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權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位置前來用餐。
2.要求甲方文明就餐,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要求甲方就餐后按合同約定及時結算用餐費用。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就舉辦活動期間損壞的設施設備、餐具等予以賠償。
乙方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用餐場地、菜品及服務,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乙方有義務對其允許的甲方用餐期間的各項活動提供便利。
3.保證甲方活動期間的食品衛生安全及用餐環境安全。
4.除本合同約定的費用外,乙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額外費用。
第三條 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在乙方處就餐的,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未按時結算用餐費用,或者就損壞的設施設備、餐具等未按時交納賠償金的,應按合同約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甲方變更訂餐主要事項而未按合同約定提前告知乙方的,應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4.甲方未經乙方允許在餐廳中擅自布展的,應及時清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乙方責任
1.乙方變更訂餐主要事項而未按合同約定提前告知甲方的,應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