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合作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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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為實現雙方優勢互補,特達成如下培訓合作協議:
1. 甲乙雙方定期進行經驗交流,互相推廣培訓課程:
甲方可推廣乙方的培訓課程,招收培訓學員,乙方同意將甲方列為協助單位,乙方給予甲方25%的銷售提成并為甲方在培訓活動中提供宣傳機會;
乙方可推廣甲方的培訓課程,招收培訓學員,甲方同意將乙方列為協助單位,甲方給予乙方25%的銷售提成并為乙方在培訓活動中提供宣傳機會;
根據課程內容,甲乙雙方可互相交換和推薦培訓師資;此項費用單議。
2. 甲乙雙方共同參與市場調研,設計系統化專業培訓內容,共同開發培訓課程和組織培訓活動,并在雙方的網站、出版物、客戶中共同宣傳推廣擴大影響,雙方按約定比例進行利潤分成;
3. 其他形式合作:
甲方培訓教室建成后,乙方負責推廣并優惠使用;
甲方利用其業務優勢擴大和深化培訓范圍,形成相關培訓體系:供應鏈管理、國際貿易、國際采購、外貿進出口、外銷員、報關員、報檢員、貨代、民航、物流、商務英語等;由乙方負責推廣;
乙方利用其資源優勢承攬企業相關內容培訓和整體培訓項目,有甲方負責實施;
乙方為甲方介紹空運、海運、陸運、報關、報檢、倉儲、物流、貿易代理、貨運保險等相關業務客戶,甲方給予相應比例業務提成;
其他實現雙贏的合作事項和合作方式;
4. 在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5.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