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職律師勞動合同范本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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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范本一 甲方(聘請方): 住址: 負責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聘用期滿,雙方未訂立新合同前,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地點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 律師工作,工作地點:南寧市園湖南路16號。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 根據律師業務工作特點,乙方實行不定時、不定期工作制度,并根據國家規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 雙方約定,乙方勞動報酬實行承包制,具體辦法如下: 1、甲方分配給乙方辦理的案件(含法律顧問),按已結案業務收入的4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辦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乙方所得報酬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可以代扣代繳。乙方因辦理業務被投訴的,甲方有權暫不發放該案酬金并待查清后再作處理。 乙方要求采取其他承包形式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保險,所需費用從乙方承包所得報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繳納勞動保險的,應在每年審前向甲方提供繳納勞動保險的書面依據;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執行。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司法部及自治區司法廳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的義務; 2、乙方除應遵守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律師協會有關律師工作的行政規章和相關規定外,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規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守之; 3、乙方的年審注冊費用由乙方承擔。 專職律師全年沒有收入或總收入為壹萬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壹仟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為壹萬零壹元至貳萬元的,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壹仟元整;全年總收入為貳萬零壹元以上但低于三萬元的,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高于三萬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并于注冊當年結清,否則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審注冊。 4、因乙方報酬實行承包制,故無論發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等,甲方均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 5、乙方是兼職律師或退休后再從事律師工作的,不適用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 6、乙方的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郵編 。如有變動,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該通訊地址郵寄送達有關文件的,均視為有效送達。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勞動合同范本二 用方:xx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合伙(作)人會議研究決定,聘用 為甲方專職律師,現根據《律師法》、《合同法》等法律,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簽訂如下聘用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通過甲方首次辦理律師執業證的,聘用期限自首次領證之日起 年。)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積極納稅,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每年應完成業務收費 萬元或業務量 件(標準件)。 3、在承辦的案件結案后二十日內將卷宗歸整入檔。 4、服從甲方管理和對工作的統一安排,積級參加甲方的政治、業務學習和社會公益活動。 5、積極維護甲方的名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6、執業期間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7、乙方應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修養和業務水平。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時為乙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年度注冊手續。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辦案所需各類手續、材料用紙等,并承擔乙方收費應繳納的營業稅,其他稅收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完成業務收費定額的,甲方按每月 元發放工資,收費超過 萬元的,按超出部分的 %計提獎金。 4、甲方依國家及當地政府關于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交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雙方解除合同時,該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按有關規定轉移。 5、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接受專業培訓教育和深造。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違約責任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變更相應內容。 2、在聘用期內,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均應征得對方同意。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應依列條款辦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 (2)非本合同約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3)合同解除時,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債權債務以及交接清所承辦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執業證后,甲方辦理解除手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2)乙方因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造成不良影響或受到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處罰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甲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要求后,甲方未如數支付工資; (2)因甲方的違法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聘用關系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簽,如有續簽意向,應在期限屆滿前 日通知對方。任何一方不同意與對方續簽合同或擬變更合同主要條款,應在期滿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 五、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 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章)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