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樣式十八)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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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和《山東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位置
所租賃房屋位于 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免租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年零________ 月,出租方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收回。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賠損失: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或擅自調換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壞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兩個月的;
4、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方的噪音等污染超過出租方要求的。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可請公證機關協助封存承租方拒不搬出的財產,將該房屋另租他人,因此,造成的承租方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還應賠償出租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三條 :使用性質:
經營性使用
第四條 :租金及交納期限
1、月租金________元,另外,水、電、暖氣費自理。
2、承租人于簽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交清半年或______年租金,每逾期一日按租金______分之______交滯納金。
第五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所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自然損壞或其他屬于出租方修繕范圍的,出租人應負責修復。承租人發現房屋損壞,應及時報修,出租人在規定時間內修復。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由承租人修復賠償。
2、承租人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私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3、租賃房屋大修或改造時,承租人應當配合,在租賃期限內,房屋大修或者改造后原租賃關系不變。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協議生效后,承租方擅自提前終止協議,應支付未履行期間租金的______%作為違約金。出租方如提前收回房屋,亦應支付未履行期間租金的______%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請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協議到期或因承租方違約導致提前解除協議,出租方對承租方的裝修添附不予補償。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達成補充條款或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_年。
4、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章)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