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教師勞動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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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根據發展及教學需要,結合實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 年 學期,聘請乙方擔任 層次 專業課程的教學工作。 二、甲方職責: 1.甲方按 元/課時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課時津貼,每月月末結算,次月10日發放。 2.開學前向乙方提供課程教學大綱、教本、授課計劃表課程表、上課時間表、學生點名冊。 3.對乙方進行教學平時檢查、學期(年)考核。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主要檢查教學進度、教案、作業布置及批改和平時上課情況。進行聽課和教學測評。 4.甲方如因故停課,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臨時停課未及時通知乙方,且乙方已到校做好上課準備,則甲方按課酬的50%付給乙方。 5.每學期評優一次,對優秀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教學效果差,學生意見大的予以辭退。 三、乙方職責: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嚴格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遵守課堂教學常規,認真備課,按時完成教務處規定課程的講授、指導、批改作業等教學任務。 2.應經常主動與負責人聯系,研究有關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接受教學質量檢查及日常教學評價,及時反映學生的學習要求,對甲方的教學管理可提出意見或建議。 3.維持課堂紀律和正常的教學秩序,嚴格考勤。 4.按時報送學生成績及學習狀況。 5.學校禁止停課,原則上不得調課,確因故需停課或調課,必須負責人處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 6.如乙方單方面要求終止合同,需提前兩周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協商后方可解除合同。凡中途解除合同的教師,一律不補發課酬差額部分。 7.乙方在甲方任課期間,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 四、在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在乙方當月課酬中扣除50-200元,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講課無教案或不按照授課計劃進行授課。 2.上課遲到、早退、缺勤或隨意離開課堂。 3.不履行手續,擅自調課、停課。 4.按正常手續停課兩次以上(不含兩次)。 5.不履行本合同或違反學校規章制度。 6.上課期間學生出現違紀現象而未及時處理。 五、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甲方因未及時發放課酬或未按約定提供必要的教學設備、設施。 3. 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一份,各兼職教師必須在上崗之前簽訂聘用合同,并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原件、復印件交負責人審核及存檔,事后簽訂合同者,課時費從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結算。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合同范本2 一、__________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聘__________老師(以下簡稱:乙方)為本校兼課教師。 二、依據__________縣__________中小學組織再造與人力規劃試辦方案要點與__________縣政府非編制內員工管理要點訂立本契約。 三、聘雇期間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四、工作內容與標準 工作項目: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地點:__________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__________ 五、聘雇用報酬 ??(一)由甲方按月支給酬金__________元整。 ??(二)由甲方依實際授課節數支給每節課鐘點費__________元整。 六、在聘雇用期間,乙方應負責完成本契約所訂工作內容與標準,其工作方法及差假勤惰管理應遵守甲方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上述有關規定,甲方得隨時解雇,并得請求因此所受之損害。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 1.貽誤教學(公務),造成過失,導致不良后果者。 2.涉及貪污案件,經提起公訴者。 3.泄露教師和學生個人或其家庭之資料者。 4.私自收費或媒介學生參加校外補習,及向學生收取費用及推銷書刊用品者。 5.圖謀不法利益,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教師聲譽者。 6.無故曠職者。 7.其它,如違反__________法第__________條所列條款者。 八、乙方如因特別事故,須于聘雇用期滿前先行離職時,應于__________個月前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并辦妥離職手續后,方得終止契約。 九、聘雇用期間于試辦方案停止時,乙方應即解雇,并依規定辦妥離職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訟,甲乙雙方合意以學校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一、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立合約人 甲方:__________學校 校長: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