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垃圾房承包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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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總則與期限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甲已雙方系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甲方將桐廬中學學生垃圾處理權承包給乙方。合同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的合同權利與義務:
回收桐廬中學學生垃圾,負責垃圾房周圍環境保潔。
(一)工作時統一著裝,不得影響學校形象。
(二)下午放學后收集可回收垃圾,集中到學生公寓(1)地下車庫。收集可回收垃圾時不得影響正常教學。
(三)可回收垃圾每周清理一次,不對周圍環境構成破壞。
(四)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納衛生保證金5000元;xx年10月15日前交納首期承包款 元,xx年4月30日前交納二期承包款 元。
(五)接受甲方的監督,并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六)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七)定期按時回收垃圾,保持教學樓環境衛生整潔。
(八)不得轉包,必須自己履行義務。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向乙方收取承包款及保證金。
(二)檢查垃圾房周圍環境衛生,第一次衛生不合格警告,二次衛生不合格每次扣除乙方保證金50元,并發出扣款通知;合同到期時一次性向乙方返回保證金未扣除部分。
(三)協助做好學生可回收垃圾分類工作。
(四)教師辦公室廢紙不屬本合同范圍,教師可自主處理。
四、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1損害甲方利益,危害甲方聲譽,造成嚴重后果,給甲方造成極壞影響的;
2.無理取鬧、搬弄是非、不服從管理、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甲方秩序的;
3、乙方有一天未清理垃圾的。
3.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4.其它違反國家、甲方規定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五、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機關解決。
七、其 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