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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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丙 方: 廣東省裝飾行業協會家居裝飾工程監管專業委員會
廣東省裝飾行業協會室內環境監測工作專業委員會
說 明
1、此合同文本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工程款在四萬元以上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此版合同文本適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發布時止。
2、本合同乙方應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并具有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資質或行業協會核發的相應資格。
3、本合同丙方主要為甲乙兩方提供的咨詢、組織、協調及監督服務。丙方應為廣東省裝飾行業協會或經廣東省裝飾行業協會認可的具備法人資格的建筑、裝飾相關行業協會或其直屬機構。
4、本合同解釋權歸廣東省裝飾行業協會。
5、為防止仿冒偽造,請到或網站下載合同的正式版本。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審查備案
廣東省裝飾行業協會 編 制 粘帖印花稅票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10號令)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特點,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裝飾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施工地點: 。
1.2 工程裝飾裝修面積: 。
1.3 工程戶型(以房管局登記備案為準): 。
1.4 施工內容及做法(見附件1:《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項目確認表》、附件2:《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及附件3:《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圖紙》)。
1.5 工程承包方式,經商定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件4:《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附件5:《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設備明細表》);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發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見附件4、附件5、附件6:《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提供材料明細表》及附件7:《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提供設備明細表》);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發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見附件6和附件7)。
1.6 工程期限: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元,金額大寫: (見附件8:《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報價單》)。
若變更施工內容或材料等,變更部份對應的工程款按實際發生另計。
第二條 工程質量標準
2.1 本工程質量執行國家標準gb 50096-1999《住宅設計規范》、gb 50327-XX《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 50210-XX《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等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
2.2 裝修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應嚴格執行gb 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等相關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2.3 其它約定標準(在“是”或“否”對應的“”中打“√”或填寫其它標準):
(1) gb/t 18883-XX《室內空氣質量標準》是 否 執行;
(2) _____。
第三條 丙方的責任
3.1 根據甲方的需要,負責組織不少于 家具備資質的裝飾裝修設計和施工單位為甲方進行工程方案的設計與工程報價,供甲方擇優選擇。甲方亦可另尋設計單位或自帶設計方案。由甲方與設計單位簽訂《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設計合同》(合同編號: ),約定具體事宜。
3.2 根據甲方的需要,組織材料供應商為甲方配售建筑裝飾材料,同時組織具備資質的檢測實驗室對以上材料進行免費驗收,確保達到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甲方亦可自行選購材料,并選擇丙方組織的檢測實驗室進行有償驗收。由甲方與檢測單位簽訂《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材料委托驗收合同》(合同編號: ),約定具體事宜。
3.3 根據甲方的需要,組織具備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有償為甲方作工程投資、質量、進度等方面的監理和驗收服務。由監理單位與甲方簽訂《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合同編號: ),約定具體事宜。
3.4 根據甲方的需要,在本工程竣工后,組織具備資質的檢測實驗室對室內環境質量進行有償檢測驗收,以確保達到gb 50325 XX《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及其它約定標準的要求。丙方保證其所組織的檢測實驗室檢測收費不高于市場平均價。由環境檢測驗收單位與甲方簽訂《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室內環境檢測委托合同》(合同編號: ),約定具體事宜。
3.5 對檢測驗收室內環境質量不合格的項目,丙方應督促乙方進行治理或返工,直至達標為止。
3.6 甲乙兩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在甲乙雙方認同的前提下,對施工工程進行檢測和鑒定。
3.7 合理監控工程款,向甲方保證工程款的安全;在乙方順利履行職責時,按約定及時向乙方出示同意撥款證明材料;工程款有結余時,及時同意甲方取走工程結余款。在施工項目變更時,負責督促甲方補交增加項目對應的工程款或保證甲方能取回剩余的工程款。在甲乙兩方出現糾紛、甲乙兩方尚未對糾紛達成統一意見并提供有效書面材料時,不得同意甲方提走剩余的工程款(具體可參見4.1款)。
3.8 當甲方委托丙方組織相關建材配售、工程監理及環境監測單位或委托丙方組織工程驗收時,丙方應及時履行職責,以不影響工期為準。因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責任由丙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責任
4.1 本合同簽定后 日內,甲方需將全部工程款項存繳于丙方指定的特約帳戶,并由甲方和丙方共同監管和發放。每次提款需由甲丙雙方出具書面認可,甲方或丙方無權單方面提取款項。
若甲方委托乙方購買材料,則乙方購買材料對應的款項屬本工程款的一部分,應一同繳存于以上特約帳戶。若變更施工,增加工程對應的材料和施工等費用款項應一同繳存于以上特約帳戶;但若精簡工程,除非另有約定,減少施工所對應的費用款項不得提前從該特約帳戶提出,須等工程完工后再返還甲方。
本工程款項特約帳戶為:
開戶名:
開戶行:
帳 號:
4.2 開工前 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并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用保護措施。若甲方自帶設計方案,在現場交底前還應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施工說明文件 份。
4.3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水電費用由 方承擔。負責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文等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
4.4 遵守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4.5 甲方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墻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
(3)在室內鋪貼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墻體、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廚房、廁所地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管道設施。
(5)強令承包人違章作業施工的其它行為。
4.6 凡涉及4.5款所列內容的,甲方應當向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改動方案的安全使用性進行審定并出具書面證明,再由房管部門批準。
4.7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甲方則應當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衛及消防工作。
4.8 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簽證手續和其他事宜。甲方駐工地代表所簽署的文件應視為甲方對有關事宜的確認。
第五條 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圖紙或施工說明,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5.2 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乙方駐工地代表所簽署的文件應視為乙方對有關事宜的確認。
5.3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范、防火安全規范和環境保護規定。
5.4 積極配合甲方和丙方開展正常工作。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監理開展工作,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和階段性工程驗收。配合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5.5 嚴格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1)無房屋管理部門審批手續和加固圖紙,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加大樓地面荷載,不得改動室內原有熱、暖、燃氣等管理設施。
(2)遵守物業管理規定的施工時間,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3)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承包人承擔相應修理和損失賠償的責任;
(4)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家具陳設的保護;
(5)保證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衛生間的清潔;
(6)負責將裝修垃圾裝袋,及時清運到物業指定位置,并支付物業管理所收的相關費用。
5.6 自備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輔材和主材,減少材料浪費。一般材料的損耗率應不高于 %,特殊材料損耗率的約定: 。
乙方施工所造成的材料損耗超出以上約定的部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5.7 向甲方提供項目完善、清楚規范的報價文本,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由專業的報價師或報價系統提供標準報價。甲乙雙方達成一致后,在施工項目不變更的情況下,工程的結算價格與預算價格誤差不超過 %,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
5.8 甲方為少數民族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第六條 工程變更
6.1 合同簽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過程中如果甲方還需增加工程項目,在增加制作之前,乙方作預算造價;如需變更,甲乙兩方須協商一致,參照同類工程價格調整相應費用,并告知丙方。
6.2 增加項目所需的費用,必須在增加項目施工前一次性交納至丙方指定的本工程款項特約帳戶,由甲丙雙方監督發放(參見4.1款及附件9:《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變更單》)。
6.3 合同簽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過程中如果甲方需減少工程項目,甲乙兩方協商一致后,調整相應費用,并告知丙方,同時約定:甲方單方面要求減少施工項目所對應的費用(以工程預算為基礎),應劃撥 %給乙方作為補償;乙方提議或要求減少施工項目,經甲方及丙方同意后,其對應的費用按原預算的100%在工程完工后返還給甲方。
第七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甲乙兩方須協商一致,共同簽署書面變更單,并告知丙方。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工程變更單是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依據。
7.1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告知丙方。
7.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責任由甲方承擔。
7.3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責任由乙方承擔。
7.4 因丙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責任由丙方承擔。
7.5 因設計變更或非甲、乙、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工期,工期相應順延,甲乙丙三方均不承擔該責任。
第八條 關于工程質量、驗收和保修約定
8.1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合驗收:
(1)材料驗收;
(2)隱蔽工程驗收(包括水、電等隱蔽工程的驗收);
(3)竣工驗收(包括室內環境質量驗收);
(4)其他約定的項目驗收。
8.2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并告知丙方。甲方自接到通知起 日內組織工程驗收, 日內組織室內環境質量檢測驗收(根據國家標準,室內環境質量檢測驗收須于竣工七天以后進行),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和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看管等費用另行約定)。
當甲方接受丙方組織工程監理及環境檢測單位時,丙方有義務督促相關工程監理及環境檢測單位進行工程驗收,并協助驗收;因工程監理及環境檢測單位原因造成驗收延遲時,由工程監理及環境檢測單位擔負延遲責任。
甲方提前入住,視為驗收合格,甲方應自行承擔工程有關的質量問題,但乙方仍應承擔合同的保修責任(詳見附件10:《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質量驗收單》)。
8.3 甲方委托的工程監理代表與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如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影響工期,責任由甲方承擔;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由乙方承擔,責任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以順延。
8.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其返工費用及材料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8.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及材料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8.6 當甲乙兩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提請 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和鑒定。
8.7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后三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 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為 年,電路工程的保修期限為 年。同時由甲乙兩方簽訂《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保修協議》(詳見附件11:《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保修協議》)。
第九條 關于工程款結算與支付的約定
9.1 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乙方應開具統一發票交于甲方。
9.2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根據甲方書面認可分 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在保修期滿后,并無發生任何工程質量問題時一次結清。 批次 撥款時間 付款比例 備注 第一次 % 如提前完工,甲方丙方應相應提前劃撥相應工程款項。保修期滿,付清尾款。 第二次 % 9.3 在乙方按合同約定向甲丙兩方提出工程確認(階段驗收)及撥款要求后,甲方和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組織前期工程確認或階段驗收,并在確認或階段驗收達標后三個工作日內出具同意撥款的書面證明材料;甲方或丙方對前期工程提出異議時,應在異議解決后三個工作日內出具同意撥款的書面證明材料。
9.4 除尾款外的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交手續(詳見附件12:《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結算單》)。
9.5 本合同工程款在存放于特約帳戶時所產生的利息歸 方所有;每批次工程款劃撥手續費用由 方支付。
第十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0.1 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裝飾材料,應為符合工程設計要求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系列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證書或檢驗報告。
10.2 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并與乙方辦理好交接手續。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甲方承擔運輸費用。乙方發現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組織檢測驗收后交乙方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0.3 甲方采購供應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室內裝修,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10.4 乙方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經組織驗收后,由甲方確認備案,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十一條 有關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約定
11.1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施工要求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11.2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范。
11.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及獎勵約定
12.1 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他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處罰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12.2 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其他兩方,并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12.3 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同意劃撥每批次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千分之 的違約金。
12.4 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千分之 的違約金。
12.5 丙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同意劃撥每批次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千分之 的違約金;丙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約定同意甲方提取工程結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