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轉讓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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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使用權轉讓于乙方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上附著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甲方集體所有的閑置非農用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經民主決議通過受讓于乙方使用。 第二條:使用權轉讓期限共____年,甲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上述使用權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條:乙方支付甲方轉讓費共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如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需征用上述使用權,甲方有權收回。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3、如因乙方不按時交納轉讓費,經甲方向乙方書面催款通知30日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4、不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甲方不可單方無故解除合同。 5、甲方應保證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權,確保供水、供電、通行,并提供辦理使用權變更手續相關證明材料。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根據需要在辦理相關許可證件后有權在受讓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屬設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屬設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處分,甲方無權干涉,合同期滿后,乙方同等條件下有續訂合同的優先權。 3、乙方有權轉讓受讓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使用權 4、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征用、甲方單方收回使用權、合同期滿后,乙方建筑物或設施仍能夠使用,甲方應折價補償乙方經濟損失_________元。 5、乙方可與甲方協議解除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書面通知60日后合同自動終止。 6、乙方應按時支付轉讓費用并不得違法使用上述使用權。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門留檔備查一份。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