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賒銷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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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經甲方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服務一般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服務內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承運同城、國內、國際特快專遞及貨物運輸服務。
2.乙方根據《特快專遞郵政處理規則》及《NQS運輸條款》,為甲方提供的服務包括:門到門的取件及派送服務,免費的快件跟蹤查詢服務等。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遞服務過程中,嚴格遵守甲方有關操作規范。
4.在甲方有特急快件時,可與乙方取得聯系,乙方須迅速上門取件。
二、責任
1.甲方同意乙方提供的運單背面所印標準運輸條款適用于所有甲方交運給乙方的貨物。標準運輸條款對乙方就甲方交運貨物的丟失、損壞和延誤所應承擔的義務有所限制。
2.雙方應按乙方提供的運單背面所印標準運輸條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但是,標準運輸條款中關于保險的內容暫不適用本協議。
3.甲方應完成所有運單,形式發票和其它相關所需文件的填寫,若授權乙方完成,則甲方有義務保證其提供給乙方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4.對于未承擔保險(即在運單保險費一欄中未填寫保險費)的業務,本公司的賠償一律遵守郵政法規定,即賠償金額為應繳費用的150%,文件類最高賠償100元人民幣。
三、價格
1.本協議所適用的價格表見附件。乙方在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修改該價格表。甲方關于價格的任何異議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提出,否則,視為默認乙方提出的條件。
2.甲乙雙方一般應在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協商制定新的價格表如雙方并未達成新的價格,則原價格表繼續適用。
3.乙方保留征收緊急附加費的權利。當出現在訂立本協議之初不能預見的短期市場環境變化或全行業情勢變動時,如由于戰爭或禁運引起油價上漲,乙方在提前7日通知的情況下,有權征收附加費。此種附加費均是臨時性的,并單獨列出。
4.運費計算依從貨件實際重量和體積重量兩者之中較高者計算。計算體積重量,需將包裹的長、寬、高(單位:厘米)相乘,再除以6000。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按[日/周/月]以帳單形式通知甲方應付款項的數額,甲方依帳單付款。甲方如對發生的運費有異議,應在收到帳單后3日內提出。經雙方核對后,甲方依雙方最終核定的數額付款。
2.甲方應在帳單出具日起十日內以約定貨幣付清相應款項,付款方式可以為現金、支票、托收或電匯。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的服務中,因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標準運輸條款中的約定給予賠償。
2.甲方如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相應款項,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合同。此外,對于拖欠款項甲方要按銀行同期貸款率支付相應的款項的利息,同時還應按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若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雖然雙方可以免責,不過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受影響一方應盡早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影響停止后在能力許可范圍內繼續履行未盡的義務。
六、有效期
1.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有效期[_________]年,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按上述日期開始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終止本協議,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則本協議終止。
3.本協議終止或期滿時,任何自然延伸的責任和義務繼續有效,不受本協議期滿或終止的影響。
4.本協議期滿后若雙方無異議自動延長至下一年度,協議條款內容全部有效。
七、爭議的解決
對于在合作中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仲裁解決;也可由任何一方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它約定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