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離國際會計準則越來越近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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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國際會計準則(IAS)(以下簡稱“國際準則”)和我國會計準則(以下簡稱“中國準則”)的有關規定,本文現簡析兩者在會計處理方面上的10項主要差異,包括:固定資產采購計價、借款費用資本化、非貨幣性交易、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商譽、研究與開發費用、開辦費、資產類政府補助、債務重組、所得稅。
固定資產采購計價
中國準則規定,固定資產一般以其歷史成本或凈值計價。對改變折舊方法作為會計政策變更。
國際準則規定,固定資產計價應當考慮公允價值的影響,包括資產重估和折現的影響。對改變折舊方法作為會計估計變更。
假設某企業2003年1月1日購房,價款1億元,分10年等額還款,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為9千萬元。
借款費用資本化
中國準則規定,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符合資本化條件時應予資本化,直至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資本化金額=借款利息(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專門借款加權平均利率)+輔助費用和匯兌差額。
國際準則規定,用于構建資產的一般性借款符合條件可以資本化。資本化金額=所有專門借款費用-暫時投資收入(暫時投資收入須沖減資本化金額)。
假設某企業2003年1月1日借入1,000萬元專門借款(利率10%)用于建造廠房,03年平均支出為800萬,企業將借入款項余額放入專項銀行戶口,利息收入為5萬。根據中國準則計算的資本化金額=80萬(800×10%),根據國際準則計算的資本化金額=95萬(1,000×10%-5)。這樣,IAS比PRC多計入資本化金額15萬,同時少確認利息費用15萬。
非貨幣性交易
中國會計準則規定,非貨幣性交易中換入的資產應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相關稅費入賬。
國際會計準則區分了同類和非同類的資產互換,規定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同類資產按換出資產價值加相關稅費入賬,而不同類的資產交換按收到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損益=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注:同類資產指在相同的業務上有相似的用途及相似的公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