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產權交易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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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擁有的_________(注,此處具體填寫轉讓標的:資產所有權或股權)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產權交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
本合同轉讓標的為:_________(企業/公司)(以下簡稱轉讓標的企業)的_________,具體為_________(詳見清單/_________)。以上轉讓標的的性質屬于_________(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其他)。
第二條 轉讓標的上設置的抵押權、質權、承租權情況如下:_________(詳見清單/_________)。
轉讓方(是/否)已對上述權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聲明與保證
1.對轉讓標的擁有合法、有效的處分權;
2.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3.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4._________。
第四條 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職工安置方案
1.乙方負責安置轉讓標的企業的_________(在職/離退休)職工。
2.乙方不負責安置轉讓標的企業的_________(在職/離退休)職工。
3.甲方負責安置轉讓標的企業的_________(在職/離退休)職工。
4._________。
第五條 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理方案
甲方在轉讓前對于轉讓標的企業的債權債務處理方式為:(下列任選一條)
1.甲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
2.由乙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
3._________。
第六條 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1.轉讓方式和轉讓價格: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即:人民幣_________(小寫)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的確定依據為:_________。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條件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將轉讓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匯入北交所指定帳戶;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將轉讓價款中的_________%(不低于30%)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匯入北交所指定帳戶,剩余價款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以下簡稱剩余價款)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且在_________內(不超過1年)一并付清。對于剩余價款應以_________的方式提供擔保。
第七條 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經雙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將與轉讓標的相關的權屬證書、批件、財務報表、資產清單、經濟法律文書、文秘人事檔案、建筑工程圖表、技術資產等文件資料編制《財產交割單》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核驗查收并簽字蓋章。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表冊的完整性、真實性以及所提供表冊與對應的轉讓標的一致性負責,并承擔因隱瞞、虛報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3.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書或批件的過戶或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戶或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后轉移至乙方。
4._________。
第八條 轉讓涉及的有關費用負擔
在本合同項下產權交易過程中,甲方應承擔以下的費用:_________;
乙方應該承擔以下費用:_________。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有關本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北京產權交易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任選一種)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的,應對延遲支付期間應付價款按有關同期銀行貸款滯納金的規定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除有權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甲方按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無效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則由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5.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的。
2.另一方喪失實際履約能力的。
3.另一方嚴重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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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報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案。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或其經紀機構的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案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甲乙方經紀商各執_________份,北京產權交易所留存_________份用于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執業經紀人(簽字):_________ 執業經紀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合同法》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條款均為示范性條款,供產權交易各方當事人選擇采用。當事人可按照實際情況簽訂補充協議。
二、為更好地維護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對于不涉及本合同條款所述情形的事項,用本合同不適用此條款表示。
三、轉讓方:指能夠依法出讓產權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請在當事人概況中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四、受讓方:指有權以有償方式受讓產權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請在當事人概況中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受讓方為外國及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該產權交易行為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布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
五、經濟性質:對應轉讓方、受讓方的營業執照所確定的類型填寫。
六、轉讓標的:本合同所稱產權交易指資產所有權及/或股權的有償轉讓行為,其轉讓標的包括非公司制企業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資權益,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以及依法能夠進行交易其他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的所有權。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條是對第一條的具體約定,如有關交易不涉及其內容的,請在相關條款中注明本合同不適用此條款。
八、轉讓價格:為當事方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規則依法確定的交易價格。如涉及國有產權的轉讓,應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國有資產評估,轉讓價格應以該評估值為依據確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經產權交易雙方及/或代理其進行產權交易的各自的經紀機構簽字或蓋章后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本合同自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案之日起生效。
十、北京產權交易所鄭重聲明:本合同范本僅供在本交易所進行產權交易的雙方當事人根據其實際情況選擇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擔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擔的任何保證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本合同范本條款內容完備、保證交易雙方簽約目的的真實、保證交易雙方的簽約主體資格適格、保證交易雙方為簽訂本合同而做出的聲明及承諾以及提供的文件資料真實準確等一切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