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業務承包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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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培養美術人才是甲方履行社會職能、促進全省文化事業發展的重要方式。考慮到協會工作人員以兼職為主,為廣大美術愛好者提供培訓服務須以系統的組織、管理工作和穩定的師資力量為基礎,甲方決定將本會的培訓業務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現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訂立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的法定業務范圍之一為向社會提供培訓服務。此項業務承包給乙方后,乙方以甲方的名義開展活動,接受甲方的監督。
乙方在法律許可和本協議規定的范圍之內開展活動,享有自主決定權。
乙方為履行本協議而與第三人發生任何關系,必須誠實、守法,否則后果自負。
第二條 用以履行本協議的場地、設施和材料等,由乙方提供。乙方可以使用向他人租賃的場地,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開展培訓所需師資,由乙方組織。
第三條 向學員收取培訓費之事宜,均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提供相應的合法收款收據,但不參與具體事務。
所收培訓費,除每年上繳甲方____元以補充協會活動經費之外,其余全部作為培訓業務經費由乙方管理,包括招收學員的經費、場地租金、水電費、材料費、差旅費、工作人員和授課人員的勞動報酬等一切開支。
工作人員和授課人員取得勞動報酬,應自行承擔相關納稅義務。
第四條 每期培訓結束后,經費有結余的,作為甲方對乙方的獎勵,全部歸乙方所有。
乙方應履行本協議而取得收入的,應自行承擔相關納稅義務。
第五條 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 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送省文聯、省民政廳社團處、______備案各一份。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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