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豈能助紂為虐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據報道,廣西梧州市交通局原局長林顯富利用職權,私分、挪用、貪污公款的1241萬都是其指使交通局財會人員與恒通公司暗箱操作進行的。筆者認為,與財會人員串通犯罪正是導致此案千萬國資蒸發的一個重要環節。
仔細想想,我們會發現類似的挪用公款、濫用公款、貪污公款案件,幾乎都有財務人員的行為在里面。如果交通局和恒通公司的財會人員堅持國家財務制度的原則,林顯富侵吞巨額公款的罪惡行徑是不可能得逞的。但事實是,林顯富一次作案就將公司公款590多萬元轉到了一個空頭賬戶上;又一次用虛構工程計價單形式就套取公款221萬多元……為何這些財會人員,一個個都成了權力人物提取公款的“助手”?筆者認為,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一是財會人員在權力人物的權威壓力下,害怕穿小鞋,丟掉飯碗,聽命于權力者的指使,而置國家的《會計法》和財務制度于不顧。這正是財務制度在人事方面的一個缺口。從源頭上反腐,筆者認為,對公款單位財會人員實行上級任命制,財會人員的任免與本單位脫勾,無疑是一個好辦法。
二是國家對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少,一般都是事后審計。如果監督關口提前,公款下撥之后,檢查執行情況也隨之跟進,很多濫用公款的問題就能及時查處和糾正。
三是財會人員與權力腐敗已經同流合污,沆瀣一氣而墮落為腐敗分子的應聲蟲,千方百計為腐敗分子開綠燈。四是一個腐敗案發生后,通常只對腐敗分子實施法律懲處,而很少看到財會人員受到法律追究。不從立法上對財會人員加大法律責任,是很難堵住財務管理上的巨大漏洞的。
我國每年的財政收入達萬億,加上國營企業和行政收費的公款管理,將是一個更為龐大的巨款,試想,如果任由目前的財務混亂狀況繼續下去,國家和人民能放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