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公務員考試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種形式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性質一樣,都屬于招錄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一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公務員政策可參看國家公務員網的相關政策。
地方公務員考試有資格考試和招錄考試兩種,資格考試即成績合格者發給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憑此資格證在市、區、縣等國家機關求職,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參加具體部門的一些考試,有的直接面試考核。絕大多數地方公務員考試采用的是招錄考試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后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考試程序一樣。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流程
1.瀏覽報考信息(考試公告、考試大綱、職位條件一覽表)
2.選定職位(專業上有疑義,可咨詢所報單位)
3.開始網報
⑴登陸網報網站及頁面
⑵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照片
⑶等待審核
⑷審核通過后網上繳費
⑸報名成功
注:當下大多數省市均采取網上報名,并在網上直接打印準考證,現場確認報名的方式。
考試方式
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東、浙江、上海和廣東等省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要報地方公務員考試的同學要注意查閱當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當下就公務員考試改革的趨勢來看,傾向于向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靠攏。
筆試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面試,以前公共科目筆試按A、B類職位分別進行。A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B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通知。從2006年開始,A、B類都要考一樣的科目,就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只不過《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別命題。
國家公務員考試按中央機關招錄職位區分為三類,在考試內容和招錄政策上有所區別:
1.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
2.市(地)級以下直屬機構
3.專業性較強的部門(單位)
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確定,專業科目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需要設置。
面試
面試比例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一般有3:1.4:1.5:1三種,只有通過筆試后,按錄用人數與面試比例確認筆試成績排名前幾位的才有面試資格,進入面試關。
面試改革
2014年的公務員面試中,湖南實行省市縣鄉四級聯考集中面試。在面試進行前的半小時,考官、考生分別“抽簽”決定考場,考官100%異地交流。面試過程中考生不準透露自己的名字,僅交代考號。考生考完后當場宣布成績,用公開透明的方式杜絕一切“貓膩”。
體檢和考察
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結束后,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錄用
擬錄用人員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