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以后,在履行過程中,由于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的變化,或者職工勞動、生活情況的變化等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需要對原勞動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通過變更建立新的勞動關系。 那么,公司變更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包括:
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做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由于自然災害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約定;
5.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部分條款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必須修改有關條款的。
二、變更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幾點:
1.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進行。
2.必須遵循《勞動法》規定的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變更原則。
3.必須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當事人依法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建議,并說明變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條款,請求對方限期答復;然后由對方當事人在限期內給予答復,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或者建議再協商解決;最后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后,簽訂書面協議,雙方簽字蓋章,變更協議即行生效。
4.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時,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5.變更勞動合同后,原條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公司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變更,在變更勞動合同的同時不允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