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單位工作時加班到很晚,但是工資中沒有這一項加班費這一項,公司給的答案是自愿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這樣符合法律嗎?接下來就為大家解答一下員工自愿加班有沒有加班費這一問題。
計算加班工資的一個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實”是法律意義上的加班,在實踐中,員工和企業在對“加班事實”的認定方面應把握以下幾點:
1.自愿工作的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則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的話,就是單位安排的加班,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2.有證據證明為單位安排可確認為“事實加班”。變相的延長了員工的工作時間,屬于加班。但前提是員工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而使員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
3.不定時工作制人員無加班收入。如果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綜合計算工時制人員在標準工作時間內無加班收入。
5.計件工資制在定額外安排工作的認定為“加班”。
相信大家看了以上的解答就會明白自愿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支付加班費的標準就是有沒有加班的事實,公司沒有安排你加班,公司就可以不承認加班事實,所以就不必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