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保險費征繳標準是多少?
工傷保險費按照保險基數進行繳納,由公司全額繳納,如北京的繳納比例為0.5%。
2.哪些情況應當認定為工傷?
⑴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⑵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⑷患職業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哪些情況視同工傷?
⑴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⑵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⑶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⑴項、第⑵項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⑶項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4. 哪些情況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
⑴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⑵醉酒導致傷亡的;
⑶自殘或者自殺的。
5.工傷醫療具體內容是什么?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 哪些情況停止享受工傷待遇?
⑴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⑵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⑶拒絕治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