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逾期,即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都沒有提出續簽勞動合同,繼續保持勞動關系。如果在勞動合同逾期后,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了,他能否獲得補償?沒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雙倍工資等。
一、勞動合同逾期被辭退能獲得什么補償?
1.勞動合同到期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提出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如果勞動者沒有違反公司規定和紀律被無理由辭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額度為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為:
第一,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第二,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三,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足十二個月的,按實際月份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