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入職時需簽訂勞動合同,這有利于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免受侵害,同時也能處理好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那么,普通員工簽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什么問題?下面就由小編圍繞這一問題,為您進行解答。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四、用人單位在簽定勞動合同時可以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扣留有關證件嗎?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理;用人單位擅自扣留、抵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的,由公安部門處理。
以上就是小編就“普通員工簽勞動合同注意什么”的問題為您總結的相關知識。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注意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及注意勞動合同的期限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