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規定違約金是為了約束當事人遵守合同條款,起到一個督促作用。那么,勞動合同違約金有上限嗎?是多少呢?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于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條中有如下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三倍。
但是在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沒有數額的涉及,筆者認為數額可以雙方進行約定,以及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方法。可以參照民法中關于違約金的條款,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原先的按月補償款構成勞動者的不當得利,應計算進用人單位實際損失),數額不應當奇大,最高不超過實際損失的120%~130%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