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是否適用于臨時工?
添加時間:2018-01-24 14: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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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勞動合同法適用于雇傭者和被雇傭者,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被雇傭者就屬于正式員工。正式員工享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權利也承擔著相應的義務。那么勞動合同法是否適用于臨時工,臨時工能否享受正式工的待遇?下文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相關介紹,請您往下閱讀。
一、勞動合同法是否適用于臨時工
勞動合同適用于臨時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二、臨時工能否享受正式工的待遇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將正式實施。新政最大的亮點,就是明確規定了“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并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
另據原勞動部辦公廳 《對 〈關于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勞辦發 〔1996〕238號),已就此作出了明確答復: “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 “不實行或不能參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工作人員,這些人員應當按照 《勞動法》及其配套規章的有關規定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對以“臨時工”為借口逃避保障勞動者勞動合同權益、社會保險權益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臨時工與正式工之間的差別不僅僅是同工同酬,缺的是尊嚴,而這尊嚴來源與編制。正如有評論員指出的,“干的是21世紀的活兒, 用的卻是上個世紀的編制,這是導致一些單位被迫大量使用編外人員的原因”。所以,最直接、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徹底打碎正式工靠編制吃飯的鐵碗,清除“臨時工”這個原本就不被法律認可的名詞,做到誰用工、誰擔責,下屬違法、領導問罪。
臨時工的地位雖然尷尬,地位不高,但是國家正在嘗試改變這一現狀,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臨時工享有正式工同等待遇和權利,若是用人單位還像之前一樣,區別對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