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空白勞動合同被辭退合法嗎?
添加時間:2018-01-30 11: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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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簽勞動合同,法律賦予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的權利。但是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簽的是空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可以隨意辭退員工嗎?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因此如果勞動者拒絕與用人單位簽合同,以此企圖獲得雙倍工資的,法律不會支持勞動者。
但如果用人單位給出的是空白合同,勞動者拒簽,也適用此條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該法第十八條規定可以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由此可知,勞動合同內容明確具體是用人單位當然的義務。書面勞動合同并非單指以書面為載體的勞動合同,而是具備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內容的應然狀態下的書面勞動合同;對于空白勞動合同這種未嚴格遵守法律管理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屬于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不是立法所指的合同,應當排除適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第六條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提供的是空白合同,勞動者當然可以拒簽,還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并獲得經濟賠償金。
知識鏈接:空白勞動合同該不該簽?
企 業之所以讓員工簽空白合同,就是想不正當地規避一些法律規定,如果員工隨意簽字,企業再在空白處補上與原本約定的不同的薪資、工作時間甚至違約金等,員工 將會吃啞巴虧。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為了趨利避害,可能就會出現在空白勞動合同上倒簽時間、補填對自身有利的不實內容等行為。
因此,勞動者切記不要簽署空白勞動合同。勞動者在簽字之前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尤其要重視在格式化勞動合同中特別約定的內容,并且要堅持保留一份勞動合同原件,方能有備無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