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并不必然終止
添加時間:2018-04-04 14: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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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在該校后勤部門洗碗。她了解到,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社保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每天工作很辛苦,但只要堅持干到2016年,我就可以領取退休金了。”楊某說。
但是,去年底,楊某突然接到單位的書面通知,因其年滿50周歲,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將為其辦理退保手續,勞動關系自然終止,以后不用再到單位上班了。
眼瞅著離領取養老金只有一步之遙,卻突然丟了工作,每月還要負擔一筆社保金,這對于經濟條件不太寬裕的楊某來說難以接受。
為此,楊某多次前往勞動監察大隊等討要說法,可是,一次次奔波,得到的都是相同的結果:“你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與你終止勞動關系不是很正常的事情么?”今年3月,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也因其過了退休年齡,對她的訴求“不予受理”。
最終,楊某找到江蘇時強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雪婷尋求幫助。呂雪婷仔細閱讀楊某的材料后,認為她雖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并未領取退休金,勞動關系并不必然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本案中,在楊某沒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賠償金。
于是,楊某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上,用人單位改變了之前的強硬態度,同意一次性補償楊某4萬元。這筆補償款接近楊某工作兩年的收入。
律師提醒:判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除了看年齡是否達到退休條件外,還要看勞動者是否已經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對于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妥善辦理退休手續,稍有不慎,就會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會給自己帶來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律風險。
據了解,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別在于,后者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可以依據合同約定終止勞務關系,且不涉及退休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