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面整治房地產非法集資和“爛尾”樓盤
添加時間:2018-05-24 11: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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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房地產市場風險隱患排查,今日,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風險隱患排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州房產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要持續整頓規范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全面整治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行為;全面整治“爛尾”樓盤;加大老樓危樓安全隱患排查力度以及強化物業管理安全事故防范5個方面,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持續整頓規范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
《通知》明確,除日常監管外,要重點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集中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的通知》(建房〔2013〕9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建房〔2016〕168號)等文件要求,加大執法檢查力度,聯合相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等九種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等十種違法違規行為,充分利用書面警示、約談、通報、記入信用檔案、重點審核資質、取消網簽資格、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甚至清出市場等措施,持續整頓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始終保持高壓嚴查態勢,發動全社會監督舉報,引導形成強大輿論氛圍,凈化房地產市場環境,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
全面整治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行為
《通知》要求,密切關注可能存在風險的房地產開發、中介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建在售樓盤,以及房地產行業全方位、房地產業務全過程可能出現非法集資的行為;重點監測爛尾樓盤、商品房團購及在建在售樓盤項目資本金與預售資金的受控與解控過程,及時發現、叫停監管帳戶異動及商品房團購不規范、違規套取項目資本金或預售資金等行為;盡早發現涉嫌非法集資,惡意騙取資金、肆意揮霍資金、借資金運作非法牟利、非法集資造成嚴重后果等行為;及時通知公安部門對涉嫌犯罪的進行立案調查,按照國家、省非法集資處置相關規定,配合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創新宣傳渠道和方式,加對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性質及危害的宣傳,提高社會公眾的風險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切實防范非法集資風險。
全面整治“爛尾”樓盤
《通過》要求,對現存所有“爛尾”樓盤全面進行摸底并登記造冊,逐個分析原因,組織“會診”,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并落實工作方案。對長期拆而不建、圍而不建的項目,要建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對違反規劃、違法建設的項目,要堅決依法拆除。對因資金斷鏈等非違法違規原因導致“爛尾”的項目,要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資金籌措和續建方案,研究制定相關支持措施幫助恢復施工,如涉及訴訟、仲裁的,要敦請法院、仲裁委員會盡快結案。對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加大老樓危樓安全隱患排查力度
《通知》要求,重點對建筑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以及違法違章建設的城市房屋、已入住的保障性住房以及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進行排查,督促并跟蹤整改責任人落實安全隱患整改責任,對危險房屋采取果斷措施,堅決杜絕重大房屋垮塌事故發生。認真對待群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苗頭,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發現險情及時處置。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檔案,加強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物業、社區、街道、主管部門等多方協調聯動,逐步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市、區、街、社、戶多級監管工作機制。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居民安全意識,增強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強化物業管理安全事故防范
《通知》明確,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水、電、氣、電梯及消防等共用設備設施管理、公共秩序維護及安全防范工作;引導業主積極參與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保養的監督,指導其依照有關規定使用維修資金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監督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好安全培訓和應急服務工作;及時提醒并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采取措施防旱防澇防冰災防雪災,有效防范物業管理區域內各類災害的發生;大力推進社區安全、文明創建工作,積極協調處理各類物業管理糾紛和投訴,消除物業管理穩定風險隱患,切實維護小區的和諧安全穩定。
《通知》要求各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各項工作的常態化機制,細化相應臺帳(詳見附件),并按照《方案》要求,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將上季度排查總結、房地產市場風險隱患清單、各類風險隱患臺帳報送我廳〔轄區內所有縣市(含省直管縣試點縣市)由市州統一匯總上報〕。各類情況無更新的,也要確認上報。對臺帳中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要按照相關要求,嚴格執行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制度。各單位需確定一名聯絡員并將名單上報省住建廳。(來源: 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