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警方提醒持旅游或商務簽證出國打工系非法
添加時間:2018-06-21 10: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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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查閱刑法條文發現,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是量刑相對較重的罪名,其中對首要分子、多次組織且人數眾多的、或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或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等七種情形,還苛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重刑”,懲處不可謂不嚴厲。然而,隨著進入新世紀以來,對外合作勞務的爆炸式發展,其中巨額利潤的誘惑,卻讓不法分子不惜鋌而走險。
報告顯示非法勞務中介公司覬覦豐厚利潤大量犯案
江蘇省商務廳相關材料顯示,目前外派人員居全國第二的江蘇省,常年在外人數有近10萬人,其中2012年對外勞務合作勞務人員實際收入總額7.7億美元,派出各類出國勞務人員46495人。而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共有138家對外勞務合作企業,26家政府建設的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派出各類出國勞務人員超過60萬人次,主要分布在亞洲和非洲,其中制造業和建筑業從業人員居多。
“對外勞務合作發展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有效地緩解了我省的就業壓力,直接幫助農村人口脫貧致富。”相關負責人介紹,出國勞務人員通過出國打工開闊了視野,增長了才干,學到了不少先進的技術知識和管理經驗,提高了素質。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則建立了穩定的海外業務渠道,形成了有效的經營管理制度,培養了一批跨國經營人才,促進了企業的自身發展。
據了解,目前我國對外勞務合作實行許可管理制度,經營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公司必須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批準并獲得《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并按照規定交納對外勞務經營備用金后,才能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
據介紹,2002年以前我國對出國勞務公司的資質審批和管理較為嚴格,出國勞務人員均須在商務部門指導下,由經營出國勞務資質的公司按照規定要求,經嚴格挑選、培訓、簽約等環節后,再持因公護照公派出國。
2002年國家對勞務人員出國手續進行改革,出國勞務人員由持因公護照公派改為持因私護照因私出國勞務。
此后,由于龐大的出國勞務市場和豐厚的經營利潤,一些不具備相應資質的非法勞務中介公司也混雜其中,他們利用出國勞務人員急于出國賺錢的心理和對出國勞務知識不了解、法律意識、防范意識不強等弱點,非法從事出國勞務經營活動或騙取錢財等違法犯罪活動,引發了一批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涉外勞務糾紛、治安事件和集訪活動,這些案(事)件中有部分在國內外造成負面影響。
2003年,經公安部批準,江蘇實行護照按需申領政策后,隨著出國勞務人員大幅上升,一些不法分子違法從事中介活動,從中漁利。
江蘇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局長趙忠俊介紹,部分對外勞務市場比較活躍的地區,一度出現秩序混亂、非法出國勞務糾紛案(事)件多發的局面,不僅嚴重擾亂了對外勞務市場秩序,侵害了勞務人員利益。
“為有效遏制非法對外勞務經營活動,目前江蘇經過上報批準,對勞務人員實行了申請批準制,但一些中介機構利用政策向申請護照的出國勞務人員收取各種名目的費用,給申請人增加了沉重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勞務人員的權益。” 趙忠俊介紹,出國勞務申請護照難、費用高、群眾不滿意、信訪大量增加等負面情況給出入境管理帶來壓力。
此后,江蘇從2011年10月起,全省不再實行出國審批政策調控,省內居民除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須履行審批手續外,其他人員憑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即可申請護照。出入境管理部門通過熱情、便捷服務和嚴格管理,贏得了百姓認可,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但江蘇省公安廳的一項報告顯示,一些不具備相應資質的非法勞務中介公司覬覦龐大的出國勞務市場和豐厚的經營利潤,利用了勞務人員急于出國賺錢心理及對法律法規的不了解、防范意識的薄弱,非法從事出國勞務經營活動或騙取錢財等違法犯罪活動,引發了一批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涉外勞務糾紛、治安事件和集訪活動,這些案(事)件中有部分在國內外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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