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爭議如何處理
添加時間:2018-06-28 15: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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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終止勞動合同是指依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定應當終止而未及時終止,造成拖延或延續一段時間方欲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
逾期終止勞動合同因其原因不同也有不同的法律后果,比如小紅懷孕了,在孕期合同到期了,逾期終止就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小紅在合同到期后找到了一家更好的單位,想要走了,用人單位一直不解除合同,就是非法的了。
逾期終止勞動合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法定可以逾期終止的;
1.員工因工負傷還在治療期間,勞動合同可以逾期終止,勞動合同期限應予延長到醫療終結時止。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逾期到“三期”滿再終止合同。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法定醫療期未滿而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逾期至醫療期滿再終止勞動合同。
3.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可以逾期終止勞動合同至相關程序完整,沒有患上職業病。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應延續至勞動者退休時終止勞動合同。
以上幾種情況都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利益,防止單位落井下石,雪上加霜。
二、約定可以逾期終止的;
法定終止勞動合同時間已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約定逾期終止合同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
三、法定不逾期終止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勞動合同期滿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當事人一方要求終止勞動合同,而另一方則堅持延續勞動合同,致使出現逾期履行合同的狀況;
2.勞動合同期滿或勞動合同終止的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應當終止,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及辦理終止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情形;
3.特殊工種可能影響職工身體健康,國家限制工作年限(如放射性、高溫、井下等有保護時間限制的),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均同意延續合同的情形。
對于法定應當逾期終止勞動合同而不逾期終止或法定不應逾期終止勞動合同而強行逾期終止的,應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因此而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給予賠償。由此引發的勞動爭議,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可依法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