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準媽媽的“特權”
添加時間:2018-07-02 16: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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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二胎政策的公布,不少人都準備著再當一次媽媽,可是準媽媽并沒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她們會面臨各種生理心上的難題,尤其是在職女員工更是問題多多,請假難便是其中之最。由此產生的勞資糾紛也屬正常現象。
作為一名未來潛在的媽媽,小編也還是很關心媽媽團有哪些特權的。那我們就來看看懷孕的是不是最大對的吧?
對于在職準媽媽,雖然一般單位都不太高興女員工懷孕,但也不敢隨便在孕期開除女員工的,雖然懷孕女員工以下的種種特權會影響到公司的利益。
一、產檢視為正常出勤,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解除勞動關系等。
孕期的檢查是家常便飯,尤其是現在越來越關心寶寶的發育,檢查的項目也更多,隔三差五的產檢是必不可少的。媽媽團們千萬不能因為工作耽誤了產檢啊。
二、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
對于難產的,98+15天;
生育多胞胎,+1個嬰兒,+15天;
懷孕≤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三、對于晚育的,產假的規定一般是由各省市自己規定,法律并沒有統一的規定。
四、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注意:享有以上權益的前提是正常履行請、銷假手續,遵守用人單位相關規章制度。所以即使是孕期女職工,未履行正常的請、銷假手續,同樣面臨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且給予賠償金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