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口頭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添加時間:2018-07-30 14:20:44
瀏覽次數:
0
勞動合同的重要性現在很多人都知道了,正規的書面勞動合同,對員工和企業來說,都是一種規范化保護。但有些情況下,簽書面勞動合同,真的挺麻煩的。物流公司的郭總眼下有這個問題,郭總請了個司機小薛,平常也不用小薛來公司坐班,一周就跑幾趟車。郭總想著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兩人口頭商量好了勞動報酬,就沒簽書面的勞動合同了。商量完后,又怕會出問題,趕緊打電話來問需不需要補簽書面的勞動合同。
這個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可以不用簽。《勞動合同法》第69條第一款規定了,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也即法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系不因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而需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這邊我們先要來了解一下,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所謂“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為單位來計算薪酬,而且,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平均每天不能超過四小時,每周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個小時。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雖然法律規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但是我們還是建議用人單位在與員工建立非全日制用工關系時,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以免勞動糾紛產生時,用人單位無法證明其與勞動者之間的非全日制用工關系,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