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勞動保護?
添加時間:2018-08-20 14: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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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是指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勞動者。我國法律針對未成年工的生理特點,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區別于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在以下情況下應當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①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
②工作滿1年;
③年滿18周歲,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
用人單位應根據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結果安排其從事適合的勞動,對不能勝任原勞動崗位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勞動。
3.未成年工上崗前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有關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未成年工體檢和登記,由用人單位統一辦理和承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