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進入試用期還會被辭退?
添加時間:2018-08-21 09: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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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個吐槽,說試用期被辭退,就像同居以后被分手一樣,自我認可和價值體系都遭到極大的貶損和打擊,滿滿的都是挫敗感。畢竟,一個是自己以為的即將擁有的心儀工作,一個是心中可以相伴一生的愛人,中途失去,不亞于奔向既定目標的過程中遭受致命一擊。
不過二者還是有所不同。
分手是偏感性的,造就它的因素可謂復雜多變,有時候一個沖動就導致了結果的發生,愛情本來就不能以具體的規則加以規范。
而試用期被辭退,就不僅僅是感性兩個字能解釋得了的。
首先,公司有制度規范,國家也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辭退一個已經進入試用期的員工僅僅是因為對方不符合自己的感性期待,那成本也太高了。其次,公司招員工,肯定是因為有需要補足的崗位,需要有人進來做事,試用期的員工雖說還不能稱之為公司的正式員工,但勞動合同已經簽訂,招人的時候可能經過了一面二面甚至HR面試,輕易辭退,不合常理。
但話說回來,既然約定了試用期,就有被辭退的可能性。那么,究竟有哪些原因導致員工進入試用期后還會被辭退呢?
一說原因,勢必有外因和內因兩個部分,由于不是個案,只能做大致的概括性分析。
先說外因。
外因主要來自于公司本身。雖說整個市場環境也可以算作外因,但畢竟無法直接影響到員工試用期的問題,所以可不列入。真正搭得上邊的外因,是與公司的運作切實相關的。
比如公司某個部門原本就沒打算招人或者實質上是降低要求招的人,二者導致的直接結果就是,進入試用期的員工只做過渡之用,最開始就沒有留下來的可能。沒打算招人的,可能僅僅因為某段時間業務繁忙或者領導要求,將一些不具技術性的工作以高效率低成本完成。而降低要求招人的,招來的本來就沒達到崗位要求,留下來的可能性著實也不高。
而不具備上面的原因無故被辭退的,還有可能是撞在人情關系的槍口上了。比如固定的名額已經招滿并進入試用期了,但突然,某位重要高管的外甥一定要安排進來,此時名義上必須說得過去,此時那些性格軟弱能力也不是特別突出的試用期員工,就會成為犧牲品。
再就是個人原因了。
比如工作能力差得可怕,或者態度隨意囂張,或者有明顯的溝通障礙、人品問題等等。這樣的理由都是十分明確的。而且因為試用期的員工畢竟是經過了嚴格的筆試面試環節,篩選度對招人公司來說一般業已足夠,所以如果外部完全沒其他問題,僅因為個人表現直接辭退的現象相對來說是較少的,但也不排除所有可能性。
只是想說,即便試用期被辭退,也不要將所有原因和壓力都歸責于自己身上。該反思的肯定要反思,做錯了的必須要改正。但現實也并非單純得像一張白紙,所以該放過自己的也要放過,一味苛責只會令人徒生放棄之心。人都需要一個成長的過程,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