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難免會遇到一些糾紛,使得人們在協商不行的情況下,需要進行法律的調解。那么對于人們來說打官司是需要錢的,一般普通人們由于請不了律師,無法進行辯解,按照相關的規定是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
答案是不需要的,法律援助都是免費的。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根據我國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凡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該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中國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應盡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援對象為經濟困難者、殘疾者、弱者,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4、法律援助機構對受援對象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對受援對象減、免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證明。
家庭暴力法律援助
根據《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衛生部、全國婦聯等七部委聯合制定的《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發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等相關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如下維權途徑:
1、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2、對于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婦女應當及時撥打"110"報警,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婦女輕微傷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給予施暴方治安管理處罰,如警告、罰款、拘留。
4、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婦女可以家庭暴力為由要求離婚,在離婚時獲得包括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在內的離婚損害賠償。
5、對于已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為,受害婦女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對于暴力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對于被害人因受強制、被恐嚇等原因不能告訴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代為告訴。
6、受害婦女可以及時向婦聯或婦女公益組織等求助。
法律援助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是《刑事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這一原則的基本含義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有權為自己辯護。自審查起訴階段開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審判階段,被告人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的,法院應當指定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6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根據這一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獲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從而有效地行使辯護權。
3.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人民法院在審判程序中,應當及時告知未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并在法定情形下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被告人進行辯護。在法庭審判中,人民法院應當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依法辯護行為不受干擾。當然,這一規定對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同樣適用,這兩個機關也都有義務保障被告人獲得辯護。
在現實情況中,會出現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為某些原因而沒有聘請律師,為了保障他們的獲得辯護的權利,法律規定的法律援助制度。刑事訴訟規定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情形有: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四)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制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經濟困難,司法部與最高人民法院的聯合發文中作了具體規定,把"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具體化為六種情況。其中,"經濟困難"的情況具體化為兩條,即:"①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②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說仍不愿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特殊案件"具體化為"四條",即:"③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辯護人,而該被告沒有委托辯護人的;④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⑤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⑥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有問題,有可能影響法院正確定罪量刑的"。
法律援助的途徑有哪些
1、法院指定
法院指定主要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公訴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2)被告人為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的,如果沒有指定辯護人,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律師;其他殘疾人和老年人為被告而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4)法院認為案情重大,需要進行辯護的,法院也應當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
2、向法律援助機構或司法行政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向法律援助機構或者司法行政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必須由單位或居民委、鄉村出具特別困難的書面證明,如果申請事由合理,受理機構應當在收到當事人書面申請的20天之內予以答復。當事人如果對不予援助的決定有異議,可以要求重新審議一次。如果法律援助機構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當事人、法律援助機構、承擔法律援助的律師三方需要簽訂法律援助協議書,以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有上述可以得知,需求法律援助的途徑有2個,既可以由法院指定,也可以自己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法律援助是國家對有需要的人們進行的一種幫助,使得人們在走法律的相關程序上不會由于資金的問題無法進行,希望大家可以多點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