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療大數據使用明確責權利
添加時間:2018-09-17 10: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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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標準、安全和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明確,責任單位應當加強健康醫療大數據的使用和服務,創造條件規范使用健康醫療大數據,推動部分健康醫療大數據在線查詢。
《試行辦法》明確了健康醫療大數據的定義、內涵和外延,還明確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邊界和權責,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相應應用單位的責權利。
《試行辦法》指出,提倡多方參與標準管理工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康醫療大數據標準化產品生產和采購的激勵約束機制,積極推進健康醫療大數據標準規范和測評工作,并將測評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評審評價掛鉤。實行“統一分級授權、分類應用管理、權責一致”的管理制度,明確了責任單位在健康醫療大數據產生、收集、存儲、使用、傳輸、共享、交換和銷毀等環節中的職能定位,強化對健康醫療大數據的共享和交換。在管理監督方面,強調了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日常監督管理職責,要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接入相應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并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開放監管端口。定期開展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的安全監測評估。
《試行辦法》還在服務管理方面對數據采集、存儲、利用、共享等環節提出具體要求。比如,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當存儲在境內,因業務需要向境外提供時,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要求進行安全評估審核。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建立健康醫療大數據開放共享機制,統籌建設資源目錄體系和數據共享交換體系,強化對健康醫療大數據全生命周期的服務與管理。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相關司局負責人表示,《試行辦法》鼓勵政府和社會力量合作,充分釋放數據紅利;要求妥善處理應用發展與保障安全的關系,突出增強安全技術支撐能力,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同時,將跟蹤文件實施情況,及時提煉總結試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經驗,以便進一步完善管理,促進健康醫療大數據規范有序發展。(來源:健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