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老板欠薪
添加時間:2018-11-09 16:18:54
瀏覽次數:
0
要避免欠薪,預防是關鍵,大多數欠薪事件的發生,都與勞動者法律意識淡薄相關,很多勞動者在做工時都沒有與老板簽訂相關的書面協議,這就壯大了老板惡意欠薪的膽,所以生活中勞動者必須加強法律意識,做一名“有心”的勞動者,隨時保存能證明與所在單位有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據材料,以便在勞動糾紛中能夠維護自身的權益。
1.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老板惡意欠薪,該怎么辦?
生活中,部分用人單位為了規避種種風險與成本,可能會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對此,勞動者除平時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外,也可以通過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如果用人單位還是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如果證明雙方有勞動關系,而單位又沒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是要支付給勞動者雙倍工資的。
2.追討工資的證據
勞動合同、工作證(工卡、廠牌、出入證等)、收入證明如工資條、工作證明如考勤表或簽到表、派工單等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以及收入、工作時間等相關證據。所以,勞動者平時一定要注意固定和保存相關證據。
要是老板惡意欠薪的話,勞動者正確的做法是向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進行勞動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